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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裁员的经济补偿

上海-黄浦区 06-06 22:47  悬赏 10  发布者:skyry 给我留言  回答:(4)
05年5月进入公司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但当时只签了一份现在留在公司无法取出。上个月被裁员,06年5月到09年4月我和公司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公司的裁员通知上写的是:“解除和你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到09年4月30日为止”,想问能否得到经济补偿?可以的话能得到多少?该怎样追讨?谢谢!
问题补充:
关于工资,由于我们公司全部都是缴最低那档的三金,所以交到社保的工资单都做的很低,并非真实的工资水平,经济补偿的话是按照社保那边的工资单,还是我实际拿到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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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6-06 22:58
你能拿到4个月的经济补偿,以及从2008年2月至09年4月的双倍工资,如果没有提前通知你,还可以拿到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回复时间: 2009-06-07 11:09
首先你可以得到11个月双倍工资,4个月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裁员,还有一个月的代通金。如果裁员系非法,你要主张赔偿金,按照你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实际平均工资计算。先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可以预约面谈。
回复时间: 2009-06-07 17:23
如果属于违法解除,你最多可以要求10个月的补偿,至于如何操作争取最大权益,预约律师详谈。
回复时间: 2009-06-08 16:43
1、可以要求按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2、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3、计算经济补偿金应按实际工资计算;
4、少缴社会保险,可以要求补缴;
建议联系专业律师当面咨询,聘请专业律师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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