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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的有关问题

广西 06-10 23:56  悬赏 0  发布者:山水明月心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有一批同事,原在一家差额拨款的设计院工作,因位被现任领导有意刁难,工作不开心而辞职。辞职前连续几年,单位都没有结算承包金。这几年的养老金单位也没交。可以说,辞职的这群人中,每一个都是原单位的债主。请问律师,如果将来原单位把这几年拖欠的承包金结算了,但因为已经辞职不在原单位了,他们是否有权索要自己辞职前应得到的承包金?还有,单位帮职工缴交这几年拖欠的养老金时不帮已辞职的同事补交辞职前的养老保险是否违法,辞职的同事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个问题很严重,因为有很多人辞职了,大家面对的是同样的问题。
问题补充: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同事提交辞职报告时,单位领导签字同意辞职申请,通知财务停发工资,但不给辞职报告盖章,以不把平时借用的资料全部归还为由,也不给办理辞职的有关手续。至使辞职的同事无法领取住房公积金,也无法办理档案转移,三金缴交等手续。因为资料确已丢失,辞职的同事提出可以赔偿,而原单位说还没讨论怎样去赔而不与办理,一拖就拖了一年多,有的两年,至今还没法办理,不知要拖到哪年哪月?请问原单位这样做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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