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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薪酬问题

上海 07-27 14:56  悬赏 20  发布者:蔡文诤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在现职公司工作10余年,由于公司经营问题,与2015年6月起调岗进入新部门工作。由于新部门考核绩效一直未能确定,故至今早仍未能拿到6月份工资。我于7月21日就已经因为岗位不合适要求调岗未果与公司进行离职赔偿的协商。今早公司提出的补偿方案由于涉及到一直未发放的6月份工资与即将发放的7月份工资,且计算金额与原工资差额颇大,故要求公司需按照原来工资标准发放我的6、7月份工资,并且离职赔偿4万元整。结果公司于下午13:56分发放一直拖欠的6月份工资到我工资卡上,且只有2020元最低工资。就此我能要求公司发放剩下的工资与继续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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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07-27 15:07
可以要求按照原来的工资标准发放你6、7月份的工资,对于补偿金,按照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回复时间: 2015-07-27 15:11
可以,建议协商解除。
回复时间: 2015-07-29 14:35
工资可以要求。
补偿可以协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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