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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工资维权

新疆-昌吉 08-05 22:22  悬赏 0  发布者:ykxjcy…… 给我留言  回答:(0)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成永芝 男 1960年12月出生, 年 龄55,原系山东兖矿集团杨村煤矿职工,现系兖矿新疆能化公司硫磺沟煤矿内部退养职工,现住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王因街道杨村矿宿舍7-3-8,
电话:13369000838 ;
     申诉人:王庆华 男 1962年2月出生, 年 龄    ,原系山东兖矿集团兴隆庄煤矿职工, 现系兖矿新疆能化公司硫磺沟煤矿内部退养职工,现住山东省曲阜市 ,
电话:        。
     被诉人: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
法定代表人:王旭友
职务: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兼硫磺沟煤矿经理
   地址:新疆昌吉市硫磺沟镇硫磺沟煤矿

  请求事项:
  1.补发我们援疆人员自本人调入之日起至2012年三月岗位技能工资套改前的辅助工资中的副食补贴、误餐费、9%固合、工龄费、14%购房补贴、35%住房补贴、粮贴、专业技术职称等各种补贴;补发2012年4月始至2015年12月的35%住房补贴;并缴纳调入始的五险一金。
成永芝:套改前至2012年3月:
1.补发粮贴1.9元+误餐费270元+工龄费178+住房补贴(1200+270+178)*35%+(1200+520)*9%*30个月=(449.9+576.8+154.8)*30=1181.5*30=35445元
2.补发2012年4月后住房贴套改至今2015年12底:(1880+515)*35%=838元/月*33月=27654元
3.补发兖矿本部水电物业补助:25元/月*63=1575元;
4.交通食宿赔偿:约20000元?(不明白,应该是每年发放的探亲费1240*4=4960元吧)
5.赔偿因欠发工资幅度降低和五险一金不能缴纳造成的退休工资降低(按照欠发平均工资计算)如下:
(35445+27654)/63月*30年*12月=344181元
6.2011年7月份始至2015年12月,按照2011-326文第六项第一条“对省外能化公司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骨干按照高于集团本部同岗位人员的薪酬水平确定。”要求每年补助5万元(证据有同规模,同岗位的兖矿集团各型对外开发矿井收入月报、年报)
2011年7月始至2015年12月计52个月   合计4.5年(根据数据协商)?
方案1: 五万元标准:5万元*4.5年=22万
方案2 : 2万元标准:2万元*4.5年=9万元
7.补发2011年8月前为派驻人员发放补贴标准每人少发了5000元/年.人,应自调入之日起补发。    计10000元。

计算基础:(岗位工资+工龄补贴+午餐费)*35%=住房补贴
         (岗位工资+工龄补贴+午餐费)*9%=合同制补贴
合计:超50万元!!!
并要求赔偿金1倍的赔偿金。
事实与理由:
1.在我们是兖矿外派员工,原执行的是兖矿企业薪酬工资标准,含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辅助工资和各种津贴组成。自调入兖矿新疆硫磺沟始至2012年3月期间,以档案工资管理和山东文件在新疆不执行等理由为名,该矿停止执行35%住房补贴、9%合同制补贴、技术职称津贴,在执行的硫磺沟岗位技能工资结构工资中的职务工资中,每月未能向我们支付午餐费270元、工龄补贴178元,9%合同制补贴148元、粮贴1.9元、14%房改贴29.8元、下井贴等。依据【兖矿集团人资发2011(562)文】第五岗位工资标准的确定第4条之(15)之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原安全网帖?、保健贴、....、14%房改贴、9%合同制补贴、误餐费、粮贴等停止执行。可见硫磺沟煤矿并未按照兖矿的企业工资标准执行发放工资,在2007年10月兖矿兼并接管硫磺沟煤矿后执行的是原哈煤集团的较低的工资标准,兖矿新疆能化公司为节约工资成本停止发放职工35%的住房补贴和9%合同制补贴,并在接管后的改扩建过程中,以较低的工资投入确定硫磺沟的工资总额和收入水平,这是故意的克扣工资行为。
2.2011年7月份至今,硫磺沟煤矿未能按照【兖矿集团(2011)149号工资分配意见】之四工资管理的第五项调整分配激励政策,规范能化公司薪酬管理“根据各能化公司不同的地域、经营、人员的结构等特点,集团公司统一制定驻外能化公司薪酬政策,平衡能化公司之间、能化公司与本部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的原则及第2条完善对外开发激励政策。按照推动有力、促进有效、激励到位的思路适时制定有利于对外开发、有利于调动开发人员积极性的优惠政策,逐步提高外部开发人员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待遇,让资源开发的拔尖人才脱颖而出,让资源开发的人员得到实惠。更未能就【兖矿集团发(2011)326文】之规定向我们支付35%住房补贴已及制定高于本部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待遇。
3.在2014年4月始扣发了外派的内退职工的35%住房补贴,并拒绝制定和执行外派员工高于本部同工种同岗位薪酬待遇。
   证据:1企业工资的下发执行是经过集团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下发执行的,解释权属集团公司。企业工资中的津贴是企业根据国家政策发给职工的辅助劳动报酬,它的减少、增加和变动由集团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统一调整的原则。违反企业工资管理规定,作为兖矿企业的所属单位,未能就取消35%房贴、9%合同贴等政策提交基层工会(并且也没有建立基层工会),经职代会审核同意,再逐级上报兖矿能化公司、集团公司进行审核批复。兖矿新疆煤化工公司,矿业公司、物资供应公司等单位均按照35%住房补贴执行,同是兖矿集团企业,同是兖矿新疆公司所属单位执行的是兖矿企业薪酬工资的双重标准。
4.历年工资单及2011年工资套改明细表。
5.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在职职工住房补贴纳入工资管理的意见兖矿集团发(2005)318号
6.[兖矿集团发2011-562兖矿岗位绩效工资制实施方案] 。
7.2011-563兖矿岗位绩效工资制运行管理办法。
8.兖矿新疆矿业公司薪酬管理暂行办法(2008)11。
9.山东省2006年188号企业工资支付规定。
10.兖矿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工资分配意见的通知兖矿集团发(2011)149号。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外派省外能化公司员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1)326号。关于提高在职职工住房补贴比例和退休人员发放住房补贴的通知兖矿集团发兖矿集团人资发(2002)430号、
11.关于印发兖矿集团公司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02)442号。
12.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兖矿集团董发(2003)3号。
13.兖矿集团关于加强省外煤矿管理体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兖矿集团董发(2014)1号。
14.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内部退养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2013)666。
15.新疆矿业公司硫磺沟煤矿分公司关于管理人员内部退养的通知(2014)46。
16.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大部制改革管理人员内部退养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兖矿集团发(2014)117。
17.2014年4月退休发放工资单、2014年35%住房补贴发放单。

  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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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致
 济宁或邹城市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单位):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1.副本__________ 份
  2.物证__________ 份
  3.书证 _________ 份
  (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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