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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辞职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问题

北京 05-16 23:36  悬赏 0  发布者:jason_…… 给我留言  回答:(6)
你好,我是今年3月1日提出辞职,打印的《 辞职申请书》当面交给主管,落款日期是3月1日,但是主管以各种理由不予签字。5月10日,老板终于在那张辞职书上签字,署名日期为5月10日。我想请问一下,按照劳动法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我是应该以我提出的时间3月1日算起(即4月1日即可解除),还是以主管签字日期算起(即要等到6月10日)才能算正式解除劳动关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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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5-17 10:20
能证明你3月1日通知单位辞职的,可在4月1日辞职,否则,以老板签字起算。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5-17 13:45
可以在4月1日离职
回复时间: 2011-05-17 06:24
都可以。
回复时间: 2011-05-17 07:08
你可以在4月1日离职。
回复时间: 2011-05-17 08:37
可以在4月1日离职。
回复时间: 2011-05-17 16:37
以3月1日为提出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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