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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问题

福建-福州 06-02 15:46  悬赏 20  发布者:crygam…… 给我留言  回答:(2)
蔡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些问题,还望您帮忙解答,谢谢!

我09年9月份开始在福州的一家鞋店工作(不是公司,但属于泉州的总公司),一个月休息2天,法定节假日没有按国家规定休息,比如劳动节只放假1天,国庆3天等,一天上班10小时(早8点到下午6点),加班没有加班费,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帮缴纳医保社保。固定工资到去年8月为3000元/月,之后为4000/月,现在公司准备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但是工资形式被拆分为几个部分(基本工资+职位补贴+绩效+医保+社保等),工资总额还是4000不变,其中公司需要缴纳的医保社保部分也含在这工资里面,公司名义上是帮你缴纳了医保社保,实际是我们自己缴纳,变相削减了我们的工资,假设我不和公司签这份劳动合同,结果导致离职,我可以就09年9月份上班至我离职前起诉公司未帮员工办理医保社保及未签劳动合同吗?公司是否应该赔偿我每个月2倍工资及补交医保社保吗?
问题补充:
用人单位这样规定上班作息时间是否违法?另外,我们的应聘表格等文件都是以XXX有限公司福州总代理(实际就是分公司,但分公司好象并未在福州申请注册),而我们上班的地点分别是2个店面,2个店面申请的营业执照则为XX鞋行,表面上跟分公司没有什么联系,实际2者就是一个整体,如果告的话以哪个名称作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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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6-02 15:48
可以随时离职,并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6-02 16:31
以公司没有为你缴纳社保费为由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近一年的再一倍的工资、补缴社保费、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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