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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每天事情做不完就下班,会不会成为公司辞退我的理由

江苏-苏州 07-09 20:50  悬赏 10  发布者:sum00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2010.11月22日开始住院,开刀后休息,一直到2011.7.1日上班的,(公司规定医疗期是6个月,我倒底超过了多久?期间的节假日、双休日要不要剔除的?)原有领导已辞职,现任领导现在分派我很多工作,有意让我做不完,所以天天逼我加班,且没有加班费,我就说我身体还没有完全康复,加班吃不消,但是领导不管这些,只是一味要求我加班,而且公司还要求我开康复证明,那我现在可否再请病假,如再请病假期间开除我的话,我可否向公司要经济补偿金2个月工资(在此公司工作1年9个月)及医疗补助费(6个月),另外如果我继续上班每天事情做不完就下班,这个会不会成为公司辞退我的理由而拒付任何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
问题补充:
那期间的春节、五一、平时的双休是否要扣除的,现在说我医疗期超过了两个月,若剔除节假日的话是没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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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7-09 21:01
如果医院出具诊断需要休养的,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7-09 22:34
病假不能成为开除的理由,只要身体有病,就可以继续请病假的。加班有时间限制的,而且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公司如果以这种理由辞退你,你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也必须给的。
回复时间: 2011-07-10 10:27
已一对一回复于你。
回复时间: 2011-07-10 10:51
回答过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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