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吴健弘  申维丰  仁和万国律所成敦毅  
该问题已关闭

劳动纠纷经济补偿

广东-深圳 08-11 17:39  悬赏 20  发布者:康文彬 给我留言  回答:(2)
2009年02月12日进厂至2009年8月6日因病辞工,该电子厂一直未与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买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该厂的工资标准按750元计算,而早在2008年7月深圳的最低工资边标准已是900元了。请问我向劳动部门申请六个月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和六个月的工资差额补偿可以得到支持吗?另外我的社保权益问题应该如何维护?请给予指点,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8-11 17:59
可以的,符合法律规定。
回复时间: 2009-08-11 20:02
1、可以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社保要求补办。3、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留。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江苏南京
江苏无锡
北京西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2087
陕西 西安
人气:173057
山东 菏泽
人气:20965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