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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后,原劳动合同还能继续履行吗?求劳动律师帮助。

上海 11-24 12:04  悬赏 0  发布者:applea…… 给我留言  回答:(19)
我工伤,伤残10级。无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和A公司上海分公司签定的.为了享受上海优惠政策,A公司要在上海开设子公司B公司,并且要注销A公司上海分公司。要和B公司重新签定劳动合同,并且要签定一个转移合同。转移合同里面就是说我自愿和A公司上海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支付伤残救助金杯若干。这样子,工伤就和他们无关了。
由于"伤残10级。无期限劳动合同。"实际上,依据劳动合同法42条,单位是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虽然部分丧失劳动力,但是还是有一定保障的。现在因为公司要注销分公司,而使我丧失了工伤的法律保护。现在公司又威胁,要注销A公司上海分公司而终止原来劳动合同。请问我该怎么办?
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分公司注销,不会导致原劳动合同终止。但是,如果对方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我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能够得到劳动仲裁的支持吗?另外到底是在上海还是在北京申请劳动仲裁呢?
如果A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后,原来劳动合同没有终止,继续有效,那么是不是原来劳动合同就等同于和A公司签订了呢?现在客观上看,公司运营正常,我的工作岗位也存在。但是没有了A公司上海分公司后,就无法缴纳四金了。这应该怎么处理呢?而且无法缴纳四金会不会成为他们认为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理由呢?
如果能在转移合同里面约定,由B公司继续承担A公司的工伤责任,我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假如公司方面不肯约定。那双方达不成协议。那么原来劳动合同按法律规定应该由A公司继续履行。这个理论上需要重签劳动合同吗?没有了上海分公司,公司就只能给我在北京缴纳四金了,但是只有我和A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劳动合同,能够在北京办理四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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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08867积分
回复时间: 2015-11-24 12:27
你涉及的问题比较多,为了保证能切实维护你的权益得到保护,请来电咨询。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3989积分
回复时间: 2015-11-24 15:57
可在用人单位注册地申请也可以在工作地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5-11-24 13:20
你可以选择和B公司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你和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要求A公司支付相应经济补偿及工伤待遇。
回复时间: 2015-11-24 14:41
情况较为复杂,建议您到律所当面咨询律师了解
回复时间: 2015-11-24 14:46
你好
    1、分公司被总公司撤销,所属的劳动关系是解除还是终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具有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相应的分公司与职工之间订立劳动合同,形成合法的劳动关系,而该劳动关系也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4条终止的规定。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5项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关系终止”,本条中用了“撤销”这一概念。结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9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应申请注销登记”。两相对比,不难看出《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5项中撤销针对的对象是分公司,撤销行使的主体是总公司。即《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5项已经认可了分公司被总公司撤销而产生劳动关系终止的法律后果。
    2、所以,如果分公司注销,那么你的劳动关系终止,你可以向分公司和总公司要求支付工伤赔偿和经济补偿金。
    3、你与新公司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跟原来的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关系。
我的补充: 2015-11-24 21:55
不知道你的说法是否是按照劳动仲裁院的说法来的呢?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财产,所以不具有独立的人格,所以需要总公司来承担责任;但是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分公司独立的用人资格,而且劳动关系是一类特殊的合同关系,具有一定的人格依附性,跟财产类合同是有区别的,分公司注销,总公司不承继分公司的劳动关系,我是这样认为的。
劳动仲裁院也是根据劳动方面的法律来进行裁判的,由于对于这个问题,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律师之间有争议,各地的仲裁院之间的裁判肯定也有不同。
我的补充: 2015-11-25 12:51
分公司撤销后,原劳动合同终止。你的说法确实可以说通。但是有些律师认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一开始就不具备民法上的法律主体地位,因此其撤销并不可能带来劳动合同的终止,似乎也是有道理的。
你有没有什么判决案例呢?谢谢!!!

抱歉,未找到类似案例,没找到支持总公司承继的,也没找到支持终止劳动合同的,这种案例太少见。
追问:

不是公司承继,而是由公司继续履行。你的说法确实是法院的主流说法。但是,其实这个说法只是为了方便执行。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已经定义了本法所谓的用人单位,就是企业,分支机构不具备资格。而实施条例第4条只是说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未提到其撤销有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从法条上看这个说法站不住脚。但是好像现在很流行的样子。

回复时间: 2015-11-24 15:36
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5-11-24 16:59
可以向总公司请求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5-11-24 17:00
建议准备好相关的书面材料,来电详询、
回复时间: 2015-11-24 17:13
您好,可以要求A公司支付相应经济补偿及工伤待遇。
回复时间: 2015-11-24 18:00
您好!可以要求A公司支付相应经济补偿及工伤待遇。 建议您来电详询。
回复时间: 2015-11-24 18:31
1、可以和A公司B公司签订转移的劳动合同,但是要说明你是A公司职工工伤10级,A公司撤销设立B公司,你和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工龄和A公司的连续计算,十级伤残由B公司承担即可;他们不同意,不签订转移合同;2、公司可以依法注销的,你不同意签订转移合同,只能解除劳动关系,A公司给你补偿和解除劳动关系的10级工伤保险待遇;
回复时间: 2015-11-24 18:35
能否告知伤残部位?
回复时间: 2015-11-24 19:37
可以要求公司依法支付工伤待遇。
回复时间: 2015-11-24 20:19
1、员工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解散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一次性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金。

3、你收到经济补偿、一次性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金后,是否与上海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你自己决定 。

4、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追问:

他们给了经济补偿,当然也就不愿意再签订劳动合同咯。

回答:

给了经济补偿,可以不再签订

回复时间: 2015-11-24 22:22
要求A公司支付相应经济补偿及工伤待遇。
回复时间: 2015-11-25 08:05
可以向总公司请求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5-11-25 08:30
分公司我法人资格,当它注销后你们一点是总公司的员工。
我的补充: 2015-11-25 08:31
分公司无法人资格。
回复时间: 2015-11-25 14:55
应该继续履行,没有条件履行可以要求补偿的
回复时间: 2015-11-25 21:04
可要求总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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