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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实际工作地与劳动合同不同

四川-成都 12-25 11:50  悬赏 10  发布者:apple1…… 给我留言  回答:(1)
1.劳动合同签定的单位为A,14年7月被指派到单位B出差,项目完成后于15年1月起留在B单位工作(AB不在同一城市,B属于A合资企业,岗位和工作地调动口头约定,工资/社保/公积金均在B单位)
2.在15年10月休产假A派人接替我在B单位的工作,A单位邮件通知调回A单位工作,并告知是属外派出差正常调回。
问题:
1)现不同意回A地,想在B地申请仲裁,需要怎么证明实际工作地?
2) 现在与A有争议,产假期满是否可不去A地报道?
3)可以从哪些方面主张自己的权益(补偿)?

希望可以详细解答,谢谢
问题补充:
B单位在产假期间有少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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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5-12-25 13:59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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