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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单位这么计算加班费对吗?

 08-19 14:59  悬赏 0  发布者:lyd200……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西城区 回答:(4)
各位律师好:我这里有个问题请教各位律师。我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是1500元/月,其中有900元是基本工资。作为合同附件的员工手册上规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基本工资。《北京市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单位说这就是指员工指手册中规定的基本工资900元,并且我已经在签收员工手册时表示遵守,我认为应该是合同约定的全部月工资1500元,为此我已经提交仲裁,但仲裁似乎支持单位的说法,请问,单位的说法对吗?
问题补充:
我可否以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在实际案例中,仲裁或法院会支持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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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8月19日 15时34分
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费。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19 15:19
按照支付条列办理。
我的补充: 2011-08-19 15:20
但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回复时间: 2011-08-19 15:39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你可以要求按照约定的工资标准来计算加班费,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可以来电咨询获得更详细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1-08-19 16:28
应当按照条例和合同的约定执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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