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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纠纷,公司是否应付解聘补偿问题

山东-潍坊 08-23 16:55  悬赏 5  发布者:Jely_哲 给我留言  回答:(4)
申诉人与2010年9月担任我公司高级软件工程师,于9月1日签订入职信并签订劳动合同。入职信中明确指出,试用期为六个月,通过试用期后,公司会给申诉人发放确认函,申诉人同意并签字。
2011年2月28日,申诉人试用期结束,由于与我司任职期间,公司内部为申诉人进行技术培训和英文培训,但是申诉人经过培训后始终表现欠佳,不能胜任我司工作。
由此,2011年3月1日,申诉人未得到公司确认函,所以申诉人已经知晓其未通过本公司试用期。期间,我公司与申诉人协议离职并与2011年4月2日,我司与申诉人签订了终止合作协议书,明确指出根据申诉人试用期的表现,申诉人不能胜任我司工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我公司提前一月通知申诉人解除劳动雇佣关系,并付清申诉人一切工资费用, 所以, 2011年4月30日,申诉人与我公司签署离职证明,证明2011年4月30日之后,申诉人与我公司无一切劳动关系。

所以我公司为此拒付申诉人一月薪资的解聘补偿。
请问律师,我公司的拒付理由,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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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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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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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23 20:35
6个月试用期,劳动合同期在3年以上。
回复时间: 2011-08-23 17:05
你好,陕西伟天律师事务所刘晓恩律师为你解答:不知道你们拒付的是哪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是20011年4月2日后的,只要对方未在该期间工作,则可以拒付。刘晓恩律师法律服务专线13772027730.
追问:

我公司支付了申诉人截至到4月30日的工资。 5月份他已经离职, 但是扔要求支付一月的工资作为解聘补偿。
谢谢

回复时间: 2011-08-24 09:23
不需要补偿
回复时间: 2011-08-25 11:12
贵公司做法合法,不需要多支付一月工资,对方的主张无法律依据。如还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或者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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