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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被无故辞退,而且不提前一月通知,我究竟能得共几个月的赔偿?

北京-昌平区 02-26 13:15  悬赏 0  发布者:李香瓜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2015.4.15入职,2016.2.24单位给我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内容主要是给我发放2个月的经济补助34212元(包括代通知金),我工资一月税前16000元。我的住房公积金是从2015.8交的,去年至今没有年假。经过我争取,单位同意年假按8天的200%的工资给我,给我补交2015.5.6.7三个月的公积金。
我想问:1这样合理吗?我有权再要求高一些吗?比如年假按每天300%付我。如果单位不同意,我劳动仲裁,能否达到我目的呢?
2如果我不同意没有理由被解雇(当然我目的是想让多赔偿些),应该怎么处理?有可操作性吗?目前僵持,我该去公司签到吗?去了没安排工作我怎么处理?或者公司把指纹机消去我的指纹如何办?
2关于法律的问题:有两个律师告诉我不同结果:一个说法律规定,年假该按每天工资的300%补偿,一个说按200%补偿。究竟谁说的对??
直接辞退我,说走就让走,不提前通知,是总共只给两个月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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