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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垂询

浙江-衢州 09-27 23:38  悬赏 5  发布者:Ncc3341 回答:(1)
我原是常化下属一安装公司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入常化.于2008年7月与原来安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同日到常化报到(担任原安装公司同样工作)并与常化签订培训协议俩分即(,)此期间该公司并未为我缴纳各类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常化公司定岗费用工劳动合同书),期限5年,现公司提出要解除劳动.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如何维护我的权利,得到那方面的赔偿,是否能要求补缴公司间的各类保险和双倍工资及公积金,年休假如何赔偿违约金应从何时算起。应参照那些法律条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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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0-09 08:19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补交保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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