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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提交过一次辞职报告,但没走,是否需再提交一次辞职报告?

 10-07 20:55  悬赏 0  发布者:youyou……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3)
我在试用期结束前一个星期提交过一次书面辞职报告,报告上写明三天后离职,但后来和领导面谈时同意再“坚持一下”,所以继续工作了三个星期。但现在依然想辞职,我想做完这个星期就走。我和单位已经签了合同,但行政部的人一直以合同还没盖章为由,没有把合同给我;也以打卡机坏了没修好没录我指纹,我上班也无需打卡,没有打卡记录。按合同约定,我现在已经过了试用期。试用期那次辞职没走,但现在再工作多一个星期就离上次提出辞职报告时满一个月,现在我能否不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做满一个星期就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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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0月07日 21时36分
不行。需要提前三十天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追问:

谢谢您的解答。那如果我不提交辞职报告或者提交了辞职报告后一个星期后自行离职,有什么后果?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您的解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0-07 23:28
不行。
回复时间: 2011-10-08 11:38
还是要提前一个月书面辞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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