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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在试用期休假一个月导致业绩考核不合格,能否被辞退

 10-21 16:38  悬赏 10  发布者:forres……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武汉 回答:(1)
我老婆今年3月份和甲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被派遣到乙公司做电话销售,合同签的3年,上面约定的试用期是3月14日-9月13日,但是我老婆在乙公司里被告知只要2个月内的业绩达标就自动转正,老婆在6月底发现怀孕,在7月由原主管被告知业绩达标已经转正,本来要发的“转正通知书”因故一直没有下发。后因早孕反应身体不适8月份请了半个月病假,并加上半个月的婚假,8月份休假一个月,后9月份换了新主管。
10月20号新主管跟老婆谈话,说其7,8,9三个月业绩考核不达标,因为乙公司宽容11月,12月重新参加考核如果考核不合格将被辞退。

1.我老婆在乙公司上班已超出试用期一个多月,是否可视为已经自动转正?
2.试用期的计算是按照合同约定,还是乙公司内部考核办法?口头通知的提前转正是否合法有效?
3.除了“转正通知书”,是否还有其他方式证明我老婆已经转正,或者是“符合录用条件的”?
3.乙公司能否因为8月份休假所导致的季度考核业绩不合格,而使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我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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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0月21日 16时48分
你老婆属于劳务派遣,乙公司考核不合规会退回到甲公司,甲公司不得在你老婆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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