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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专员离职,偷走自己的档案及合同,去劳动仲裁告企业要求经济赔偿

四川 10-26 16:05  悬赏 0  发布者:bets51……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我是成都一个酒店的。我想向你咨询一下,我们人事部的人事专员,在9月份离职的时候,把她所有的档案以及合同,还有她签过字的相关资料全部偷偷的拿走了。然后到区劳动仲裁告我们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赔偿。她是今年2月份到我们酒店的,期间换了3个部门,8月18日调到人事部的,9月12号离职。从事人事专员工作,负责人事资料与档案管理以及招聘工作。我们丢失档案已经在派出所备案,现在她要求赔偿双倍工资,仲裁已经告知我们,企业会输。我们很窝心,请问怎么应对这种仲裁?另外劳动仲裁是不是强制执行的?劳动仲裁后,我们能到上一级单位上诉吗?怎么能打赢这场仲裁,谢谢。期待您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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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10-26 16:18
证明他是负责劳动合同签订的,就不必支付双倍工资
追问:

书面上她本人签字的东西都没有了(她拿走了),只有人证,行吗?

回复时间: 2011-10-26 16:06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1-11-08 10:15
如果你公司能证明曾经签订过合同,那胜诉的可能较大,建议委托律师专业调查取证后再谈应诉方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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