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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任制劳动的疑惑,请大大帮忙

江苏 10-24 10:13  悬赏 20  发布者:wdb990……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在一个台企工作,公司说实行的是责任制管理方式。 
公司要求每天9点前打上班卡,晚1分钟要写1小时请假单。 
除午休时间,每天工作满8小时可以下班(8点上班晚上5点可以下班,9点上班晚上6点下班),下班后再加班2小时,公司发15块钱晚餐补助。但没有加班费。周末加班可以调休,也没有加班费。 
我想知道这些规定是否合法??新劳动法是否有相关规定?? 
请帮忙,谢谢~!
问题补充:
公司所谓的责任制意思是 安排的工作要在规定日期内完成,如果无法完成就需要加班。很少有主管安排加班的,所以一般研发端下班时间都是在晚上8点左右,有的工程师会工作到凌晨2-3点钟。
我听说责任制需要劳动局批准,而且每天只要证明来上班(打一次卡)就好。
其实像这种责任制的规定,在我们这很多外资企业都会有。规定也差不多。
我并不知道公司是否有通过批准施行这种责任制管理,但我想知道如果是合法的责任制,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说明? 感谢大家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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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0-24 10:22
不合法,公司的制度须经法定程序才有效;加班应当那个支付加班费。
回复时间: 2008-10-24 14:39
公司规章制度应当经过相应程序才能生效,并且其中条款不得违法。一分钟迟到写一小时请假单,加班没有加班费已经违法,不可能生效。调休可以施行。
回复时间: 2008-10-27 23:09
案情不详,建议携带详细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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