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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降薪让离职不给补偿

 11-21 10:35  悬赏 0  发布者:gaozhi……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承德 回答:(1)
我在2008年7月到现在公司工作,8月开始后担任财务科副科长、科长,2010年9月9日续签合同3年到2013年9月8日。合同上写明具体岗位是财务科长,职责没有写,写着双方要协商一致单位可以调整工作岗位,合同上标明基本工资是1000元,但是我一直发放的工资为6000元,工资表上面分为基本工资+职务(职称)工资+学历工资+工龄+津贴+生活补助,这些我都有证据。2011年6月我公司经理发生变动,9月董事长直接任命一个财务总监兼财务科长,同时免去我的科长职务但是没有说出一个理由来,同时现任经理口头承若我工资待遇不变当会计人员留任,11月份领导以公司效益不好提出让我轮休放假或者大幅降薪,我不同意就逼我写辞职报告,现在我可以要求单位补偿我的双倍补偿金和1个月的代通知金吗,工资是以那部分工资标准呀?要是公司不执行我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还是到当地劳动部门起诉?盼您解惑,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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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1月21日 10时41分
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没有标准怎么协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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