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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大连分公司工作20年,已经与大连分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总公司在上海是上市公司,我在20

上海 05-26 17:33  悬赏 0  发布者:1464244240 给我留言  回答:(4)
你好,我在大连分公司工作20年,已经与大连分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总公司在上海是上市公司,我在2015年的工作内容及工作职责全部变成上海总公司,包括我的工资和差旅报销等一切费用,全部是上海总公司划拨给大连公司,但我工作地点依然在大连,目前大连分公司经营不善上海总部要注销大连分公司,请问我应该得到什么赔偿,我是否属于总公司的人,是否算总公司违法没有和我签订合同?
问题补充:
 谢谢包律师,请问如果我申请仲裁,我需要如何主张呢?我这种情况是不是需要去上海申请 目前有这样的说法,如果分公司注销,我们属于合同终止,那么公司对我的补偿只有2008年以后的年限,我有两个问题,我属于总公司的人还是分公司的人?分公司注销我合同终止,还是总公司违法,没有和我补签合同,应该赔偿我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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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5-26 17:43
属于总公司,你应该劳动仲裁,要求总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6-05-26 17:53
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16-05-26 18:05
你的劳动关系在分公司,分公司要只注销,总分公司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6-05-26 19:48
劳动关系属于分公司。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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