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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创业 为现在所在类型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上海 12-12 14:43  悬赏 0  发布者:seanli…… 给我留言  回答:(2)
当前为A公司在职人员。 打算在不离职的情况,与朋友下合伙创业。
创业公司的经营内容,主要是为A公司的同类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想询问一下,这样的话是否违反 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
我自己认为,创业公司和A公司没有竞争关系。
但是,在创业公司很可能会为A公司的竞争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在保密协议中是规定本人不得未A公司的竞争公司提供服务。
希望专业人士给予帮助解答。
创业起步,希望可以再不离职的情况下运行。谢谢!
问题补充:
提供的产品可以说是一种新的技术,是A公司及其同行可能用到的辅料。本身不存在与A公司竞争。但是,可能对其竞争对手有利。 创业公司进行该材料的生产及销售等。有可能会提供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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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12 15:20
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
追问:

谢谢!
如果只是向A公司的同行业公司销售材料呢。 其实也可以是这么理解的,只是提供一种材料。当然,销售这种材料的同时会有相关的技术问题。

回复时间: 2011-12-13 09:46
你仔细比对你提供的相关产品是否与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有冲突,如没有就可以进行了,关键是业务竞争。
追问:

谢谢您的答复!提供的产品可以说是一种新的技术,是A公司及其同行可能用到的辅料。本身不存在与A公司竞争。但是,可能对其竞争对手有利。 创业公司进行该材料的生产及销售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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