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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公司将社保中的个人部分公司部分全部扣除,是否合理?

 12-23 19:43  悬赏 0  发布者:daisy5……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常州 回答:(1)
我是于2011年10月21日向公司提出辞职,于2011年11月11日结束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结果10、11月份工资一直到12月23日才让领,结果发现11月份工资中多扣了近500元,原因是11月工作不满半月,所以社保中的公司部分也要承担,请问是否合法?另外,本人5月底入职,但公司一直未补交6、7月份社保,请问是否有权要求公司赔偿?
问题补充:
本人已打算申请劳动仲裁,请问需要保留哪些证据?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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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12月23日 19时46分
你好,公司部分需要由公司承担,而个人部分公司可以代扣,如果公司违法,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追问:

那需要掌握什么证据吗?因为最后俩月是离职工资,所以连工资条都没有,我电话过去后只是得到了简单回答说最后一月工资是负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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