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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取证的行为是否非法?

广东-深圳 12-25 14:45  悬赏 20  发布者:辞职方式 给我留言  回答:(5)
各位律师好,我想问下,如果将存放于办公室的我本人的2008年的考勤卡和公司07年、08年及09年的公司员工手册私自拿回家作为劳动争议仲裁的证据,这是否属于非法行为?(存放考勤卡和员工手册的办公室没有上锁,也没有人在这个办公室办公,因为助理很早就辞职不做了)谢谢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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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12-25 16:33
可以.遇到问题可具体解决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222积分
回复时间: 2011-12-25 17:01
1,当然是非法行为。
回复时间: 2011-12-25 14:47
可以作为证据。
追问:

薛律师下午好,也就是说,这种取证行为是合法的?

回答: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证明劳动关系。

回复时间: 2011-12-25 14:50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追问:

潘律师下午好,就是说,这种取证行为是合法的,对吗?

回复时间: 2011-12-25 20:41
可以作为合法证据,不属非法取证。预祝仲裁顺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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