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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到12月31日离开公司,但公司不发放给我2009年度的业绩奖

江苏-无锡 12-23 22:50  悬赏 20  发布者:zhang4……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公司在员工手册中规定,“公司根据本年度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向员工发放业绩奖。发放时间和计算方法由集团董事会决定”
本人2007年续签合同三年,2009年11月27日提出辞职申请,公司要求我做到12月31日离开,我已答应。目前各部门已经在进行2009年度评估,但是不为我评估,为此,我向人事部提出疑问,人事部回答说:公司一贯是在第二年的四月份才发放上一年的业绩奖,到时候,你已不在册,所以不用评估,也无法给你发业绩奖。
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公司的这种说法和做法是否具有合法性,我该如何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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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12-23 23:29
公司的做法错误 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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