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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绩效考核不合格辞退员工,到底如何赔偿?

 01-12 15:22  悬赏 0  发布者:xingua……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3)
劳动法40条: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46条和47条: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请问,如果我与公司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目前工作了2年7个月,公司今年说我绩效考核不合格,要辞退我,我看了劳动法不是很明白,公司是会按40条规定的不能胜任工作为由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我不给补偿辞退我呢,还是会按46、47规定的,给我3个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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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1月13日 14时02分
1、如果公司的制度有规定,绩效考核不合格,可解除劳动关系,才能合法解除。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公司须支付你双倍赔偿金,即6个月工资。
2、公司的制度或绩效考核的项目必须要向你公示,或经过你签名确认。否则,该制度对你无约束力。

欢迎来电联系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不错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12 15:52
公司做法违法,违法解除的,承担双倍的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1-12 21:43
你好,需要看公司是否有存在考核机制,且公司的员工手册等制度是否规定考核不合格即可辞退,且对于该制度你是否知悉,才能确定公司支付补偿金还是赔偿金。建议你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追问:

翁律师你好,公司每年是有考核制度的,员工手册有写到“公司保留包括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在内的处理权利,并且无需支付员工代通知金以及经济补偿金,如果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员工手册有发给我们,但之前没看过,也是刚才看的,呵呵,我想咨询下这种情况能否有补偿或赔偿?如果有公司又不执行,那我才请律师,呵呵

回答:

如果确实有考核制度,且有考核的,你可以要求出具考核表及考核项目,并要求解释为什么不及格,如果确实是按照原有制度标准确定的,那么公司确实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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