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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

江苏-南京 08-09 16:01  悬赏 0  发布者:weiyiw…… 给我留言  回答:(1)
老师好,我现面临几个问题咨询下,多谢各位。

   基本情况是这样,我在一家公司从08年11月份签订劳动合同,一直工作到现在2016.08月,现公司提出辞退。本人也愿意接收补偿离职。但补偿金有疑问:

   1、我的劳动合同是2008.11——2011.07,2011.08-2014.07,2014.08-2017.07,这样签订的。当时在签第三次的时候,公司没有提供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我提出要求签无固定期限的。但公司说领导不同意,加上我在本公司工作不满十年。如签无固定期限,公司可能考虑不再续签,就是第三次可能解聘。我当时没有太多法律概念,也想保住工作,就签了。
    这条公司是否违法,是否可以作为我本次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补偿的依据。补偿是否可以协商为2倍年限的。

    2、如果公司不同意2倍补偿,拖至2017年7月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理,到时我是否不能再要求任何的补偿?

    3、我在公司前3年,公司是以当地最低标准缴纳的社保,但是后面是以工资的标准缴纳的。是因公司为上市公司,必须按标准缴纳。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前3年社保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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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09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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