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毕丽荣  李波  徐荣康  刘海鹰  
该问题已关闭

我是2010年7月15号因个人原因提出的辞职,但公司要求提前一个月,但我因为事情紧急所以没有提前一个

云南-昆明 02-06 17:25  悬赏 0  发布者:locymo……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2010年7月15号因个人原因提出的辞职,但公司要求提前一个月,但我因为事情紧急所以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办理离职手续也是委托公司员工帮我办理的。就这样他们以各种理由托着签字程序,所以交接并没有按照他们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以他们以对于离职人员在交接过程中不好好配合,不按照要求配合,不依据公司相关规定配合,公司有权利扣减其各项奖金,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追究其违约行为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公司将保留付诸法律的权利。 这个条例 导致不发放我1—6月份原本年底结算的每月提成的一半。这部分钱估计有5000左右。 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我是否能够拿回这部分提成?公司的这个规定收不收劳动法的约束?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06 22:21
可以要回钱的,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2-07 09:41
我已经回复了你的问题。
回复时间: 2012-02-07 16:59
可以的,向劳动局投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江苏南京
北京西城区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江苏无锡
山东济宁
广东广州
最新回复律师
重庆 渝中
人气:396268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8926
湖北 襄阳
人气:443320
辽宁 大连
人气:1138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7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