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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02-10 09:41  悬赏 5  发布者:gxr59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京 回答:(1)
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已经到期了,但是在职期间签订的两年服务期的培训协议还没有到期,请问这个培训协议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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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2月10日 10时00分
服务期多长法律没有规定,属于协商条款。单位和你约定两年服务期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故此劳动合同到期,服务期还没有到期,培训协议有效。
追问:

按照培训协议,服务期不满离职是要赔偿单位培训费的,劳动合同到期我选择离职是不是还要赔偿单位培训费用?

回答:

是的,如果没有到服务期又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2、第23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那就要支付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退一步讲你如果要支付违约金的计算应该是违约金=培训费/约定的服务期限X未履行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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