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申维丰  微网测试号  曾令栋  郭永康  
该问题已关闭

有关终止劳动合补偿金、加班工资及社保问题

广东 02-11 18:18  悬赏 0  发布者:黄炳泉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是2003年12月入职一家中外合资的项目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由2003年至2007年公司一直没有与我们签定有关劳动合同;在2008年开始,公司中才安排给所有员工签合同,时至2011年12月31止,公司要与部分员工终止合同(项目还没有竣工),但公司给我们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按我们入职的时间赔偿给我们,而是由2008年开始计算,变成我们损失了四年多的工龄补偿。请问这样的赔偿是否符合国家劳动法?
   由于我们是工程技术人员,经常要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加班(包括节假日),但公司从来没有按国家规定支节假日费给我们,而是像征性给捌拾元一天的加班费,请问我们是否可以向公司追讨节假日加班费。
   另外还有就是社保问题,根据我们的了解,社保的购买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是按实发工资的基数缴纳,但我们在工资单上发现公司并没有按国家及地方规定购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实发工资×20%,个人缴费=实发工×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实发工资×8%,个人缴费=实发工×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实发工资×2%,个人缴费=实发工×1%;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实发工资×1%,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实发工资×0.8%,个人不缴费。按以上规定,请问我们可以向公司追讨有关社保费用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2458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2-11 21:31
有权要求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可以要求补交或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南郑州
福建厦门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广东梅州
福建福州
北京朝阳区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河南 郑州
人气:28760
山东 菏泽
人气:21276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