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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期第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想要辞职

广东-广州 02-12 11:35  悬赏 0  发布者:txwlss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2011年11也20日到公司上班,试用期2个月,11月工资给了800.12月工资给了2500,按照口头约定,试用期第二个月是3000,也就是2012年1月工资应该是3000.期间刚好是春节,公司从15日开始放假,26日要求上班。因为春节车票难买,我只能28日上班,故请假2天,请假时被告知:按照旷工处理。
现在是2月份了,因为公司不能给与发展,所以想提出辞职。
(注:公司要求每周工作6天,每天9小时)
想咨询几个问题:1.提出辞职后多久可以离开
                2.我能否得到赔偿?补偿金额是多少?
                3.我的请假按照旷工处理是否违法?
                4.公司给的春节假期的工资怎么计算,该不该扣除?
                5.提出辞职后,所有钱该什么时候结算?
                6.2月份工资该怎么发放?

恳请帮助解决问题的同志耐心帮我解答,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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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12 12:55
1、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辞职并无经济补偿,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的工资。

3、违法。

4、带薪休假,不应扣。

5、离职时结清。

6、离职时结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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