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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要求补偿吗

山东-青岛 01-23 17:51  悬赏 0  发布者:abcaaa1218 回答:(3)
2009年3月,本人应聘到一家广告公司,面试时对方说试用期三个月,过后签合同。试用期工资为600+业务提成。签订合同后工资为1400+五险一金(公司全额负担,不从工资中扣)+业务提成。但三个月时间过后,对方并没有与我签合同,当时我也没有在意,以为不差这一天两天的,然而过了试用期2个多月,对方依然没有签合同的意思,我去问,却被告之说业绩不佳,暂时不予签合同。就这样,一直拖到年底,对方都没有给签合同,中间问过几回,都被告之业绩不佳,再等等之类的话,到12月底,我见没有希望,就离开了这家公司。最近听人说我这种情况可以去劳动监察部分申诉,要求对方补偿。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监察部门会不会受理,如果能够受理,我可以要求补偿的话,他们能给补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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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1-23 20:29
你有权申请劳动仲裁,以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因未签订合同,劳动监察大队一般不受理。
回复时间: 2010-01-23 21:21
劳动监察部门会管的,赔偿你的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0-01-25 14:38
监察部门应该受理,你可以要求单位一下事项:
1.补交养老保险;
2.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要求经济补偿金。
建议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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