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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还在哺乳期的妇女可以申请哪些赔偿?

海南-海口 02-22 08:53  悬赏 10  发布者:章鱼大叔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妻子2009年11月进入某服装代理公司从事会计工作,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011年12月1日,我妻子开始休产假(法定三个月),一直到2012年2月29日结束。
在2012年2月初,公司新来一位副总,觉得公司人员太多,要裁员,但又不敢直接解雇,于是就变相裁员,把你调离原来的工作岗位,去一个你不想做的岗位,让你直接离职。
我妻子的同事告知,很有可能会将我妻子调去人事部,但是我妻子觉得,她只会从事会计工作,去了别的部门,那还不如辞职算了。
现在想问问律师,我妻子在产假休完后回公司上班,如果提出辞职,可以向公司申请哪些赔偿?该走哪些程序?
我记得哺乳期应该是从孩子出生之日起算,一年之内算哺乳期,如果申请劳动法的赔偿?那还能申请妇女保护法的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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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22 09:01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
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辞职并无经济补偿,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如不辞职的,单位未经你媳妇同意的,无权调动其岗位与薪水,故你媳妇有权要求按原约定继续上班,而不必辞职。
回复时间: 2012-02-22 08:57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主张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2-02-22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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