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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职工维权,单位应如何处理

天津 03-19 11:08  悬赏 0  发布者:zwada 给我留言  回答:(7)
该职工,2005年9月至2008年11月由派遣公司派遣至我单位工作,2008年11月底我单位与派遣公司合作合同终止。2008年12月与该职工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在员工要求下将合同期修订为无固定期限。因劳动者原因,保险关系一直未转入公司,我单位让其提交不转保险的情况说明,他也拒绝提交。2012年1月该职工竟以单位拒交保险为由维权,我单位在劳动监察的要求下为其补缴了2011年全年保险。2012年3月该职工又以追要加班费等问题提出劳动仲裁,目前等待开庭中。现在我单位不知应该如何对待该职工的合同问题,是解除合同,等待他连补偿金一起仲裁?还是任由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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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3-19 11:18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3-19 18:10
如有需要可以电联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3-19 11:18
要求他上班,不上班按旷工处理,到时依法解除合同。
追问:

他是按时上班,没法算旷工。还有我是物业企业,他工作的项目现在我公司已经退出了,是否算是订立合同时发生重大的改变?

回复时间: 2012-03-19 11:43
索要加班费劳动者需要提交基本的加班证据,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的法定解除事由解除合同,否则要支付赔偿金,也就是2倍的补偿金。
追问:

你好,那什么事由算是合法的?就他欺骗单位,没有在外上保险,还有扰乱公司管理秩序,算是合法吗

回答:

这个理由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2-03-19 13:59
您好!员工的主张需要证据证明,你可以要求其上班,矿工的话,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2-03-19 17:10
最好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3-20 21:13
企业需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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