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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办事处 不签合同不买保险 准备辞职 可以得到哪些补偿?

 03-22 19:52  悬赏 0  发布者:芷溪 给我留言 地区:重庆-南岸 回答:(3)
本人是2011.11.14 进入总公司驻重庆办事处担任培训师一职,公司总部领导面试时讲好1-3个月为试用期,约定转正后工资为3000元底薪加5%提成,试用期后为转正后的80%--2400元。。 到2012.2.3(亦即在公司已上班3个月了)经总公司领导要求,我写了转正申请,办事处领导也签字同意转正,但是到2012.3.15 发薪之日又说我的转正是从2012.3月算起(工资还是按2400 计的),并于3.13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很快总部又说我的转正没有批,得调岗位.我不认同公司的处理方式,准备提出离职申请.请问可以要求对方补偿吗?并且公司一直没有交纳社会保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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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3月22日 22时08分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言等.
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多谢区律师! 我已经离开办事处---在当时办理工作交接时我在离职原因一栏写了原因(就是迟迟未签劳动合同,不服从调岗),办事处负责人已签字。但是有几个问题:工资条从来未发到我们手上过,都是打到进了这家公司专办的建行卡上;因为办事处就几个人,每天早上都是签到,月底邮寄到总公司长春。所以,我想请问那个建行卡可以不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还有总公司在长春,办事处在重庆南岸区,可以在重庆南岸区投诉申请仲裁吗?如果是到长春,也太远了。谢谢!
其它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1232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3-22 21:3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社保,经济补偿
追问:

谢谢陈律师!可是总公司是在长春,办事处在重庆南岸区,我可以在南岸区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和申请劳动仲裁吗?

回答: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2-03-22 21:42
建议向当地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
追问:

谢谢张律师!可是总公司是在长春,办事处在重庆南岸区,我可以在南岸区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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