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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 拖欠工资

广东-广州 05-02 14:56  悬赏 0  发布者:e5432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在2012年3月7日加入广州市开宏音响实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3号辞职.工资为月薪3000元。一直到4月30号才给了工资。现在的问题有:(1)3月份只按我20天算工资,理由是因为没有全勤(我是7号上班的),所以星期天不算工资,但工资就按100元/天给算,理由是(3000/30)。
(2)有一天我下午3点半钟请了假离开,就一整天没算工资。(3)4月份我是做到4月3号才辞职的,但那3天的工资到现在还没给,说要到5月底才能给。(4)全部员工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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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17 09:33
你们的劳动报酬都是应该支付给你们的,没有签订合同的应该给予每满一年最多11个月的工资的双倍作为补偿,没有购买社保的应该补办社保,给予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六个月以上的那一年算补偿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六个月算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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