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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经济纠纷

湖南-长沙 05-11 07:51  悬赏 0  发布者:alnetw……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于2010年11月 18日,申请人进入被某公司,并根据某公司的工作需要自带车工作(薪资180元/天,每月8号结算),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本人在该公司处工作至今,同时也未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本人认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同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
为了让公司法人于我协商解决,本人借其货物压车厢板为由,扣押该公司货物,请问我是否违法法律?能得到什么样的制裁?
该公司没有任何有效经营证件,涉嫌在没有任何资质的条件下,擅自开业,违法销售!
请问我是否能够维护劳动合法利益?能否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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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11 09:35
可以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5-11 07:56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回复时间: 2012-05-11 08:55
维护你的权益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不能私自扣押公司的财物
回复时间: 2012-05-11 11:23
没有任何资质的条件下,擅自开业,违法销售,你可以进行举报。你扣押货物也是违法的,如果造成损失由你承担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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