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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薪资

重庆-潼南 12-06 22:09  悬赏 0  发布者:dandan…… 给我留言  回答:(0)
谢姐,你好。我是今年刚毕业的学生,情况是这样的:今年9月6日的时候我去了一家公司上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3个月,过了试用期签订合同。11月8日告诉部门经理我不想在公司上班了,9日请假,10号和11号正常休假,部门经理告诉我12号上班的时候回去办离职交接。12号的时候过去公司,部门经理请假不在公司,打了离职表和交接表,东西和表交接给了财务的同事。今天问原公司的行政薪资问题,她告诉我离职交接没有办好,视为自动离职。薪资照算的话,从9号开始算旷工,按照旷一罚三算的话,我还得补公司钱。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处理呢?是我的全责么?可以维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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