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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新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广东-广州 05-15 14:44  悬赏 0  发布者:ibonni……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
    关于5月初政府最新公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比旧的《规定》多8天,另外此新《规定》明确“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但昨天打电话咨询公司方面,说公司是按照广东省的相关法律规定为标准的,所以省的没有更新发布,公司暂时也没有更换旧的规定,这样是正确的吗?
    另外想咨询一下,广东省有像中央政府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内容一致的相关的法律规定吗?为什么公司方面说要等省的更新了,才跟着更新?中央政府不是说即日执行吗?我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跟公司争取自身的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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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15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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