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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生产领域有章不循现象的几点思考
www.110.com 2010-07-19 14:12

去年底,短短十天时间内,涉难百人以上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接连发生两起,给本来就紧张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蒙上沉重的阴影。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剖析导致矿难多发的原因时,明确指出为“六不”(不认真、不负责、不坚决、不得力、不落实、不到位)。分析安全生产领域发生事故的原因,无不包括这“六不”。概括这“六不”,前提的一条就是有章不循。当前,在安全生产领域,有章不循的现象比较突出和普遍,分析任何一个安全生产事故产生的原因,都可找到有章不循的影子。对此,各级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积极探求对策,以求尽快加以解决。

一、有章不循现象的主要表现

1、有章不愿循。当前,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第一次把安全生产纳入了国家可持续发展范畴,提出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可谓越来越健全,越来越规范。2005年,我国就有46部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开始实施。一些单位、一些人对一些明文规定不是不知道,而是从思想上不愿循。突出表现在有的把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对立起来,重区域、单位经济运行规律和原则,忽视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有的认为“土章法”管用,别出心裁地另搞一套,看似创新,实则乱了章法、坏了章法、废了章法。有的存有侥幸心理,为了个人、小集体或区域暂时的眼前利益和发展,明知故犯,如煤炭开采不经许可就上工开采,或者不经安全评估就投产等等。甚至还有的心存逆反心理,越不让做,偏要去做,以身试法。

2、有章不全循。一方面,在落实安全生产章法上不全面,虎头蛇尾,搞随意性。易循的则循,难循的则不循;有利的则循,无利的则不循;合“口味”的则循,不合“口味”的则不循。如安全生产有部署无检查,有文件要求,无落实动作,存在着避难趋利、避重就轻,顺意等挑挑拣拣的问题。另一方面,在对象上不全员,一是全员按章安全生产意识差,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不浓。二是搞特殊化。要求下级遵循的,上级却不循;要求基层遵循的,机关却不循;要求职工群众遵循的,领导干部却不循,存在着严下不严上,严人不严己,严民不严官的现象。

3、有章不常循。一些单位对待安全生产工作,习惯于节假日和非常时期搞突击,重运动式安全生产工作,忽视抓经常、搞持久、打基础。上级强调时就轰轰烈烈抓一阵子;领导检查时就加班加点抓一阵子;出了问题时就手忙脚乱干一阵子。平时则不管不问、放任自流、任其发展。

4、有章不真循。一些单位安全生产的“章”仅停留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喊在嘴上,满足于会开了、文件部署了、领导强调了,不在求真务实上下功夫,使一些“章”形同虚设、流于形式。还有些单位表面上从严执行规定,暗地里却搞小动作,甚至搞一些假动作,蒙骗上级,欺骗下级。如:一些本应关闭的煤矿,有的借“资源整合”为名继续非法生产;有的假借技改、基建和改扩建为名,逃避整顿关闭;甚至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形式,走过场。

二、有章不循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

安全生产领域有章不循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又有客观方面的原因;既有思想作风方面的原因,又有精神状态方面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理解,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重大,这就决定了安全生产章法的严厉性。一些人,尤其是个别地方领导和单位企业法人代表对此不理解,认为其太苛刻,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只把安全生产工作喊在嘴上,没有落实在行动上。有的责任意识淡化,思想认识重视不够,重经济社会一时发展、轻安全生产,没有把安全生产摆在重中之中的位置,缺乏扑下身子真正抓落实。有的甚至利欲熏心,顶风违章,漠然视之安全生产规定要求。思想认识上不去,行动就很难自觉。

2、不了解,不熟悉。一方面是安全生产的“章”太多,记忆和掌握还需要一个过程。特别是各级的补充规定和细则,多则是长篇,内容庞杂,一时半会记不过来,遵循和落实还需要时间。另一方面关键是个人不注重学习,尤其是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领导和安全专干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规定一知半解,有的甚至连起码的常识都不懂,企业负责人不了解安全生产的大政方针,从业人员不知道岗位安全职责和规定要求等现象不乏少见。有一个国企的煤矿负责人不知道国务院的《紧急通知》和《特别规定》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

3、不严肃,不权威。在一些基层政府、在一些企事业单位乱定规章的现象较为普遍,整顿时定,开会时也定,甚至一些企业的厂规、厂纪仅是根据经营单方自身利益的需要,凭领导个人嗜好,乱加标准,这“不准”、那“不准”,有悖法律法规。一是单位制定的规章缺乏科学论证,或重复,或相悖,冲淡了法律法规的权威。二是以“人治”代替法治,一任领导一个令,使职工群众无从适从。三是生产经营单位领导的法律素质不高,抓安全生产缺乏招数,想起什么抓什么,上级强调什么抓什么,兵来将挡,水来土掩,随意性大,使安全生产章法缺乏连贯、一致性。

4、不公正,不平等。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按章执法不严: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的人和事,不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不是一视同仁,而是有亲有疏、有轻有重、有严有松,挫伤了部分干部职工群众遵章守纪的积极性。再者,一些单位的有些规章本身有不平等的一面,如:对违规驾驶机动车的问题的处理,领导干部可以私自开车,而职工群众不行,这势必造成上行下效,使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难落实和执行。

5、不较真,不碰硬。对安全生产违章现象睁只眼闭只眼,不出事无人发现,发现了也无人管、无人查,甚至相互推诿、扯皮,谁也不愿做得罪人的事。出了事,先是能瞒则瞒,能捂则捂,瞒不住、捂不了,则大事报小,小事报了,甚至连人命关天的亡人事故也采取这种极端做法。对事故责任有关人员的处理,前怕狼后怕虎,当惩不惩,当严不严,助长了有章不循的歪风。

三、解决有章不循现象的基本对策

一要加大学习力度。用好“章”,循好“章”,必须首先学好“章”。安全生产“章”的内容很多,必须分层次、有重点的学习。一是区分层次学。在对象上,领导干部与职工要分开,新职工与老职工要分开;在内容上,本职的与共同的要分开,重点与一般要分开,一般岗位的职工和特殊岗位的职工要分开。尤其是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部门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要对本行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了如指掌,倒背如流,真正成为按章执法的行家里手。二是坚持经常学。学习是一个不断反复的过程,必须做到“四个结合”:有组织学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与随机学相结合,上班学与班后学相结合,结合任务学与结合问题学相结合。三是加深理解学。学习不仅要弄清应该怎样做,更要弄清为什么这么做,在理解的基础上加深记忆,在记忆的基础上加深理解,做自觉执行法规法纪的明白人。四是创造氛围学。要给单位安全生产法规学习提供广泛的载体和平台,如安全生产法规、法纪“学习月”活动、“反三违月”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等,都是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大好时机,要充分这些载体和平台,深入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要配合学习组织一些评比竞赛活动,看谁学的好,看谁学的深,领导干部要带头学,职工群众要比着学,要把学习考评纳入学习之中,采取班前提问、闭卷考核、公布成绩和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等形式,检验学习效果,营造学习氛围。

二要加大执法力度。一是清“乱”。循“章”最终要统一到《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上来,凡是符合《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要一丝不苟地执行;凡是违背《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精神的“土章法”,要一条不留地废除。二是纠“偏”。循规必须全面、经常、平等,不能有所偏颇。不管有没有利、理不理解,都要一条不漏地贯彻落实;不管上级强调不强调、检查不检查,都要一如既往地坚持;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职工群众,都要一人不漏遵循;不管职务多高、关系多深、后台多硬,违章都要一视同仁地严惩。三是治“软”。对有章不循现象,不管出没出事,都要严查、严惩,发现一起要查处一起,不搞下不为例;发现一人要查处一人,决不姑息迁就。四是打“假”。落实规章制度要实打实,不能有半点虚假。必须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工作干劲,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自由主义,做到不定落实不了的指标,不搞没有内容的形式,不报虚假浮夸的情况。

三要加大监管力度。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行业、各层次的监督作用,使有章不循现象一出现就能及时发现,一发现就能及时纠正,彻底做到防患于未然。首先,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体监督作用。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查找事故隐患和倾向性问题,适时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顿。其次,要发挥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作用。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依照自身职责和要求,依法搞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全面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生产监管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及时发现和纠正有章不循的问题。再次,要发挥工会、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各级工会要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劳动监督检查委员会,积极投身到安全生产监督中去,维护好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和公开举报邮箱、电话和举报箱,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管,使安全生产有章不循现象无处藏身;要重视和发挥新闻媒体安全生产监督的及时性和重要性,及时发现有章不循的重大违章线索,及时跟踪进行查处,做到不解决问题不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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