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全生产法 > 安全生产论文 >
简析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备案制度的必要
www.110.com 2010-07-19 14:12

随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作为一名工作在基层安全监管一线的工作人员,深深感觉到推行多年的隐患整改百分比管理方式,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弊多利少。

  隐患整改百分比的管理方式,其“弊”主要表现在:首先,各基层单位考虑到自身利害关系,常常不敢、也不愿意如实上报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情况,往往采取瞒报、虚报、小报的做法,目的是提高隐患整改百分比,在目标考核中得到较高的分数。其次,由于下级上报隐患不实,使得上级政府或部门很难及时掌握和了解隐患的实际情况,在部署工作时,也就无法在全局上对隐患整改和问题解决进行指导协调。这样,安全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就会长期存在,久而久之,必然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改变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疲于事后处理的不利局面,弥补隐患整改百分比管理方式的严重不足,笔者认为,亟待建立一种安全隐患报告备案制度。具体做法是:一要改变目前以隐患整改的百分比为考核硬指标的做法,鼓励各地区、各单位及时如实上报安全隐患情况,并把它作为一种制度来执行;二要落实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安全隐患举报制度,对安全隐患进行评估、认定之后制定隐患档案,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整改计划或者落实监控措施;三要把安全隐患报告备案列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当中,做出严格规定,对不如实评估和上报安全隐患情况的单位,一经查实或群众举报证实,就参照可能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予以严肃处理。

  建立安全隐患报告备案制度,不仅有利于生产经营单位明确隐患排查的主体责任,而且有利于政府部门如实掌握安全隐患情况,有利于依法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或及时落实监控措施。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