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国库券,保值债券
www.110.com 2010-07-15 09:52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以国库券、保值公债券顶替人身保险费如何认定的请示》(甘工商发<1991>169号)收悉。经与财政部研究,现答复如下:
以国债券抵交人身保险费或人身保险金,实际上是将国库券变相作为货币流通的非法行为,对交易双方的非法行为,均应依据(《关于打击国债券非法交易活动的通知》<90>财国债字第29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相关文章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在工程建设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反不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国家科委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以高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制发《合伙企业设立登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启用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公司以全权代理名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即查处庄园、果园“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利用音像制品发布烟草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利用交通工具等运动物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实行医疗广告发布内容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告审查机关和有关广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办广告审查机构的通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