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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保监局关于印发《
www.110.com 2010-07-15 09:54

光大永明有限公司、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渤海股份有限公司,各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天津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天津市保险学会:

  按照中国保监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部署和有关要求,我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天津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现予印发。

  请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行业协会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落实,形成行业合力,努力实现“十一五”期间天津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天津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2006年至2010年(“十一五”期间),天津将以滨海新区纳入国家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为契机,努力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和北方重要的经济中心。保险业作为金融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天津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建立与北方经济中心相匹配的现代金融体系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加快天津保险业发展,建立与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结构相适应的保险市场体系,使天津成为机构集聚、市场发达、体系完备的现代保险市场,是保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使命。为明确 “十一五”期间天津保险业的发展方向、预期目标和政策措施,指导天津保险业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立足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天津保险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十五”期间,天津保险业在中国保监会和各总公司的领导下,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改革、调整、创新,完善市场体系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深化保险监管与行业自律,防范保险风险,维护广大被保险人利益,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为“十一五”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主要成就

  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十五”期间,天津保险市场新增11家商业保险机构和1家政策性保险机构,保险总公司及分公司达到了20家,产寿机构比11:9.其中3家总公司的设立和中国人保、人寿、平安股改上市的顺利实施,有力地增强了市场供给能力;保险中介市场从无到有,业已形成56家包括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机构在内的专业中介市场体系,兼业代理机构也发展到2900多家,初步形成了国有控股公司、股份制公司、政策性公司、外资保险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多种所有制并存、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

  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十五”期间,天津保险业持续增长,规模不断扩大。2005年实现保费收入90.64亿元,是“十五”初期的2.27倍,保费收入年均增长速度达到24.65%,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分别达到905.59元和2.47%.同时,天津保险机构的经营实力不断增强,“十五”末期保险机构资产规模达251.53亿元,“十五”期间增长了298.75%.

  产品服务不断深化。“十五”期间,分红、投资连结、万能、医疗健康等新产品的推出,车险费率市场化的实施,天津保险市场初步形成了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的产品体系。至2005年底,各类保险产品已达3600多种。同时,各经营主体进一步重视服务的竞争,增强了电话服务和网络服务功能,完善了保全、理赔、给付等保单服务制度,个性化服务开始受到重视,并逐渐成为有力的竞争手段。

  经营管理明显提高。“十五”期间,天津保险业在经历规模扩张之后理性回归,从单纯追求规模转为注重速度与质量、结构、效益的统一,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内含价值的提升和企业的长远发展。产险公司注重车险与非车险业务的协调发展,寿险以稳健经营原则指导业务发展。同时,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实现了出单、核保、核赔、财务的集中管理,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

  监管实现专职专业化。2001年1月天津保监办成立,承接原人民银行保险监管职能,并于2004年2月更名为天津监管局,保险监管实现专职化。“十五”期间围绕促进发展和加强监管两大主题,天津保监局不断充实人员力量,调整内部机构设置,逐步建立了以监管责任制为主线,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控为重要手段,监管目标由市场行为监管到偿付能力监管与市场行为监管并重,并向风险性监管过渡的专业化监管机制,在规范天津保险市场秩序、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依法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行业自律成效显现。“十五”期间,保险行业协会通过协调各公司签订自律公约,设立产、寿、中介专业委员会,组织保险宣传,加强保险代理人管理,促进保险理论研究等工作,在促进会员间交流与协作、服务社会公众、开展学术交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营造有利于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做出了贡献。

  保险功能不断增强。“十五”期间,天津保险业向社会提供了3.7万亿元风险保障,累计支付各类赔款与给付75.68亿元,保险经济补偿功能的发挥稳定了投保人的生产与生活;同时,以各类产品为载体,保险发挥资金融通功能,通过投资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实现了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建设:“十五”期间各类健康保险、以及责任保险产品的推出,使天津保险业逐渐形成了与国家法定保障体系相配套的补充保障体系,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日益显著。

  (二)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

  “十五”期间,天津保险业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保险的市场渗透力较低,与天津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不相适应;二是结构性问题尚未完全调整到位,公司间产品与服务同质性较高,恶性竞争不同程度存在;三是保险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有待进一步充分发挥;四是欺诈误导行为时有发生,惜赔、拖赔、无理拒赔等现象依然存在;五是派出机构监管方式和手段有待进一步完善,行业协会的作用仍需进一步加强;六是保险人才总量不足,结构失衡,高素质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相对稀缺。

  二、“十一五”期间天津保险业面临的发展环境

  “十一五”期间是国家深化体制改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天津保险业置身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全局,发展环境十分有利。

  (一)全国经济社会环境

  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的预期增长速度将保持在年均7.4%左右,宏观调控将更多地运用市场和法律的手段促进经济的平稳持续健康发展,这将有利于稳定人们的消费与投资预期,有利于保险业把握宏观经济发展的脉搏,减少系统性风险影响,夯实保险业平稳发展的外部基础。

  金融体制改革创新。“十一五”期间,国有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逐步到位,金融业综合经营予以试点,保险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间的竞争将日益显现,保险业发展将面临与其他金融机构既合作又竞争的复杂环境;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将使保险业获得发挥自身优势的广阔空间,有利于促进保险产品和经营机制的创新,同时也对保险业资金运用和风险控制能力提出挑战。

  法制环境不断完善。“十一五”期间,法制建设将更加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法规将逐步完善,为保险发挥辅助社会管理功能创造机遇,责任险、财产险和意外险将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社会保障建设加快。“十一五”期间,社会保障体系将面临人口老龄化、农村发展城镇化的巨大挑战,社会保障压力将进一步加大,国家在积极完善基本保障体系的同时,鼓励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医疗健康等商业保险,在全面提高社会整体保障水平中,保险将大有作为。

  (二)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经济发展强劲有力。根据天津历史数据显示,GDP每增长1%将拉动保费收入增长1.3%.“十一五”期间天津GDP将保持年均12%的速度增长,将有力地推动保险业的发展,特别是全市现代工业的嫁接改造、综合交通体系的规划建设和现代服务体系的建设与提升都离不开保险提供专业的风险保障服务,同时以“产业化、工业化、城市化”为内涵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将为保险业发展创造新的机遇。强劲发展的天津经济是保险业稳定持续发展的基础。

  滨海新区加快发展。“十一五”期间,国家加大对滨海新区发展的支持力度,滨海新区将成为全国资金汇集、人才汇聚、经济活跃的地区,为保险发挥功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提供良好机遇:滨海新区现代化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的建设,需要保险提供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服务;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的发展,需要保险保障安全、促进流通;在落实人才政策、促进农村城镇化建设中,保险都将有大有作为。滨海新区的加快发展将为保险业稳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体制改革继续深入。“十一五”期间,天津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范围将进一步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将加快发展,市场经营主体的风险意识将进一步增强;企业工资增长机制的建立,公务员工资管理体制的规范,人们将进一步运用商业保险减少生、老、病、死引发的生活波动;围绕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保障人身安全、维护全社会公共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落实,将为保险发挥社会管理功能,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广阔的市场。

  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十一五”期间,天津强劲发展的经济将推动社会消费结构加快向发展型、享受型转变,保险将成为人们保障生活质量、防范转移风险和安排未来生活的重要手段;同时,“十一五”期间天津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城市化率将达到60%,届时大量转变为城镇人口的农民将面临养老、医疗、住房等一系列生活保障问题,其中部分人员将成为商业保险的需求者;此外,家庭小型化和老龄人口的增加,使家庭内部互助抵御风险的能力开始弱化,家庭的保障功能将逐步转移到社会化商业保险。

  (三)全国保险业发展趋势

  全面开放创造机遇。“十一五”期间,保险市场实现全面开放,将有更多的外资保险机构进入我国,带来先进的经营理念,促进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天津作为最早开放的沿海城市之一,拥有悠久的通商历史、突出的区位优势和快速发展的经济,保险业全面开放将进一步拓宽天津保险业发展空间。

  市场建设促进发展。“十一五”期间,全国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整体市场运行更加公开透明,诚信经营、友爱互助的保险文化基本形成,在政府、行业协会和公司的共同推动下保险行业的整体形象将得到提升。全国市场建设的成果有助于推动天津保险业规范经营,健康发展。

  机制转换增进效益。“十一五”期间,全国保险业将加大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推动经营理念向“效益第一”的市场观念转变,建立起行之有效、科学严密的决策机制,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这将进一步促进天津保险业集约化经营,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内含价值的提升和企业的长远发展。

  自主创新迸发活力。“十一五”期间,全国保险业将以创新为手段,促进产品结构的调整,提高服务水平,拓宽服务领域,培育新的增长点。通过自主创新迸发活力,推动保险业平稳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天津保险业也将在创新中获得更具竞争力的产品与服务、更为广阔的市场,经营主体核心竞争力将逐渐显现。

  总体上看,“十一五”期间,天津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是比较有利的。但同时也必须认识到,这些有利条件能否转化为现实的发展动力,还需要天津保险业进一步转换思路,加快调整改革创新的步伐。

  三、“十一五”期间天津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全面、持续、可协调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不动摇,防范风险不松劲,抓住国家发展滨海新区的重要战略机遇,完善市场体系,升级经营理念,创新服务手段,充分发挥保险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支持天津经济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发展,将天津保险业建设成为与北方经济中心相匹配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中的重要支柱。

  (二)总体战略目标

  到2010年,保险业应当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市场结构趋于合理;保险产品多样化,服务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内资保险公司规范发展,企业竞争力明显增强;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健全;政策性保险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再保险市场起步发展;保险行业管理加强,市场行为更多地依靠行业自律和同业协调;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经营管理实现与国际接轨;保险与银行、证券业之间借助优势,相互渗透、相互补充、共同发展;保险监管初步实现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程度提高,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更加科学有效。

  (三)具体预期目标

  1、对外开放达到一个新水平

  积极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保险机构来津设立分支机构和组建合资保险公司,鼓励保险公司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经验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支持各类保险机构引进国际优秀的保险经理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天津保险业经营,全面提升天津保险业对外开放水平。

  2、保险经营主体不断增加

  到2010年形成以中资保险机构为主,中外保险公司并存,各类保险机构竞争合作的保险市场体系:至少有1家跨银行、保险、证券的金融集团控股公司,保险与其他金融业的合作更加深入、广泛、稳定;组建1家资产管理公司,在聚集全国保险资金,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益中实现“双赢”;保险总公司达到6-8家,其中寿险总公司4-5家、产险总公司2-3家,各总公司在全国主要城市设立分支机构达到20家左右,天津成为环渤海地区保险公司总部最多的地区;保险市场各类分公司总数达到30家左右,产寿险分公司均衡发展,1-3家再保险分公司落户天津;专业中介市场机构数量达到80家左右,其中专业代理机构50家、专业经纪机构20家、公估机构10家。

  3、保险市场规模继续扩大

  预计“十一五”期间,天津保险市场保费收入将以年均19%的速度增长,到2010年保费收入将达到216亿元,保险深度达到3.5%,保险密度1600元左右。其中:

  ——财产保险加快发展

  随着滨海新区新一轮建设的启动和天津经济建设的发展,以及保险产品、服务的创新,财产险保费收入必将逐年加快。预计“十一五”期间,将以年均22%以上的速度增长,到2010年保费收入达到60亿元左右。在产品结构上,一是机动车辆险、企业财产险、货物运输险三大传统保险产品继续推陈出新,建筑安装工程保险积极介入各类大型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工程,各类传统险种做到产品有差异、保障更全面;二是个人财产保险产品升级换代,财产保险与个人理财日益结合,出现更多理财型财产保险产品,满足投保人投资增值需求;三是包括产品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在内的各类新型责任保险产品在保费收入中的比重显著提高;四是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信用保证保险比重有所增加。

  在服务方式和手段上,财产保险公司将逐步向社会管理、风险管理服务方向发展,使风险管理服务真正成为保险公司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在销售渠道上,兼业代理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仍占主导地位;产险营销体系逐步发展;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在承保大项目方面作用日益显著。

  ——人身保险市场更加繁荣

  在市场规模上,预计“十一五”期间,将以年均18%的速度增长,到2010年保费收入达到156亿元左右。在保险产品上,实现寿险产品结构的转换和创新,做到多层次、多品种、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不同需求:针对老年人,开发适应老龄化要求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产品;针对高收入人群,开发大额度、一次性缴费、多重保障型产品;针对低收入阶层,开发价格相对低廉,注重基本保障的产品;针对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开发与社会保障政策改革相关的团体保险、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产品;针对居民潜在投资理财需求旺盛的特点,继续对分红产品、万能产品和投资连结产品等利率敏感型保险产品进行升级换代。

  在服务方式和手段上,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成为寿险公司的普遍共识,依靠现代科学技术应用和人性化服务拓展,向客户提供包括风险保障、个人理财在内的全方位金融咨询服务。

  在销售渠道上,首先是寿险个人营销业务健康发展,初步建立起稳定有效的寿险营销员管理体制,寿险营销员素质明显提高。其次,银保合作得到加强,合作方式得到深化,形成具有多样化的销售模式、复杂化的产品结构和专业化的销售技能等特征的银行保险新局面。最后,寿险经纪人作为客户理财顾问的作用初步显现,寿险经纪人以客户的理财目标和保障需求为导向,为保险客户提供全面的财务分析和理财建议。

  ——保险中介市场初具规模

  建设市场化、规范化、职业化和信息化的保险中介行业;形成由代表保险公司利益的保险代理机构、代表保户利益的保险经纪机构与处于中立地位的保险公估机构共同构建的保险中介体系;造就一支素质高、业务精、服务优的保险中介体系。实现保险产品销售、承保和售后服务的中介化,保险中介为社会提供全面优质的保险咨询、风险管理、投资建议和保险公估服务。此外,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功能也将通过对保险公司的财务审计、对保险合同纠纷的参与处理以及进行信用评级等方式得到进一步发挥。

  ——政策性保险和再保险起步发展

  一是以责任保险、农业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性保险起步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更加突出,政策性保险的政策扶植作用和产业促进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首先,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得到显著发挥,成为公共部门维护公众安全和公民正当权益的有力手段,融洽社会关系,简化责任纠纷,促进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落到实处;其次,农业保险逐步尝试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并由地方财政对亏损部分予以补贴的方式,向农产品生产者提供风险保障,化解农业经营风险,对农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第三,进一步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使其成为规避各类政治风险、市场风险和收汇风险的主要途径,并起到加速出口企业资金周转、扩大出口创汇能力及提高企业竞争力等作用。

  二是引进国内外实力雄厚的再保险公司,建立合资再保险公司或外资再保险分公司,使天津保险市场体系和功能进一步完善。同时,再队伍初步建立,再保险中介业务规范发展,吸收境内、外分保保费,使再保险交易达到一定规模,培育一个蕴涵活力、稳步发展的再保险市场。

  五、实现天津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具体举措

  (一)加快滨海新区保险业发展,积极支持新区建设

  加快市场体系建设。积极争取扶持保险业加快发展的财政、税收、人才引进政策,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吸引国内外具有竞争优势的保险公司在滨海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现有保险公司在滨海新区增设网点,开拓服务;引导保险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特别是总部设在天津的金融组织加强合作,在滨海新区实现金融资源互享,为滨海新区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简便快捷高效的综合金融服务。

  加快产品服务创新。加快保险产品服务创新的步伐,发挥在津总公司产品设计优势,鼓励分公司积极争取政策,围绕滨海新区发展的需要,量身订做产品与服务:适应滨海新区外向型经济特点,加快发展船舶险、货运险、出口信用保险,丰富产品结构,扩大保障的范围;围绕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发展需要,努力扩大企财险、责任险、保证保险服务的领域;适应滨海新区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发展保费适中、保障适度的养老、医疗健康等保障型产品;加大营销力度,加强分红、投连、万能等新型产品的渗透力度,增加居民投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快业务处理的自动化水平,加强投保前后的风险管理服务,加快理赔速度,提高理赔质量。

  积极履行部门职责。积极探索促进滨海新区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长效机制。发挥滨海新区改革综合试验区的作用,加强对滨海新区保险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探索保险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机制、新手段;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推动资产管理公司建立,争取金融综合经营、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等新举措在滨海新区试点,以带动本地市场的创新;建立滨海新区机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支持滨海新区机构网点建设;加强对滨海新区保险企业的服务力度,协助其完善内部管理,加强风险监控,实现健康发展。

  (二)完善保险经营主体,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1、丰富经营主体,优化市场结构。

  积极创新机制,争取政策推动,促进天津金融服务集团化,力争成立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实现保险与银行、证券业深层次合作;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快政策性责任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的建设,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继续吸引具有竞争优势的中外资保险企业来津设立分支机构,引导养老、健康等专业性保险企业起步发展,促进市场竞争;鼓励保险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经营需要、管控能力以及方便消费等因素,增设不同层次的分支机构,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险配套服务;大力支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发展,积极发挥专业中介机构优化市场资源、促进保险产品与需求有机结合的桥梁作用。

  2、积极促进保险公司转变经营理念

  强化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和公平竞争市场意识,引导保险公司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经营理念,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促进经营从“规模第一”向“效益第一”的市场观念转变,注重速度与质量、结构、效益的统一,使“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客户创造价值;不断提高队伍素质,为员工创造价值;不断提高盈利水平,为企业创造价值;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创造价值”成为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价值理念,在增强保险经济效益的同时,增进保险的社会效益,扩大保险影响。

  3、加强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夯实风险防范基础

  继续完善保险公司内控制度以及内控执行制度的建设,引导保险公司强化业务流程的控制与监督,建立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的有效机制,增强连带责任追究制度和问责制的执行力度,运用内部稽核和外部审核相结合的监督机制,防范因内控不严造成内部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给公司乃至保险行业带来的经营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

  4、加大产品开发力度,完善保险产品体系

  引导各公司重视保险需求市场调研,注重目标市场细分,实施差异化市场发展策略,加大产品开发力度,分支机构要建立起参与总公司产品研发的建议机制,确保产品适销对路;总公司要加强对各地分支公司需求的地域性差异研究,建立高效的产品研发机制,打破产品大一统格局,形成适应不同层次消费者需求的产品体系。在产品费率、条款设计上更加科学化,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

  在发展产品种类方面,寿险公司加大对企业年金、养老保险、健康医疗保险的开发力度,丰富产品品种;产险公司加大对货运险、责任险、意外险等潜在消费需求大的险种产品体系的开发;重视县域保险市场发展,积极开发适应县域消费群体的产、寿险产品,做深做细目标市场,充分挖掘市场潜力。

  在产品形式上,注重组合类产品的发展,针对个性需求,设计组合类产品满足同一保险需求者不同保险需要,提高保险产品效用。

  根据各类销售渠道特点,提供不同类型的产品满足各渠道对方便性、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的不同需要。

  5、重视产品服务的提升,增加产品价值含量

  引导公司重视服务竞争力的培育,逐步建立起以客户为中心,依托公司优势,围绕产品特点,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需要的服务体系。积极应用电子信息技术,继续巩固和完善客户服务热线的功能,积极开拓网上保险、电子商务;继续推进保全、理赔、给付等保单服务的标准化、简约化,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引导保险公司注重附加值服务的创新与推动,增加产品的附加价值,通过提供风险管理、薪酬福利咨询等服务扩大公司品牌效应,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6、继续深化和创新保险销售渠道

  引导保险公司立足市场,遵循效益优先的原则,完善和创新保险销售渠道。鼓励保险公司发挥专业风险管理优势,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交叉销售金融产品,提供金融超市式服务,实现保险与信托、证券等优势互补;继续深化银行代理渠道,引导保险公司与银行,特别是与在津银行总行结成优势互补的战略伙伴关系,深化银保合作,并将银保产品由柜面销售逐步走向代客理财;进一步完善营销员制度,不断加强营销员队伍的管理与培训,选拔培养营销员向专业理财人员转型,提升营销服务层次;推动保险中介服务规范化、从业人员专职化、业务处理信息化,支持保险中介机构业务创新,探索保险中介机构在发展县域保险、企业年金、健康保险、责任保险中发挥作用的实现机制;积极探索网络销售与电话销售等新型销售模式,丰富销售渠道。

  (三)进一步激发保险需求,扩大保险市场覆盖面

  1、加强保险宣传工作,强化社会保险意识

  整合保险行业宣传力量,逐步形成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保险公司三个层次各有侧重的全方位宣传体系,向社会公众普及保险法律法规、风险防范意识和基本保险知识,强化全社会保险意识。

  拓宽保险宣传渠道,丰富宣传手段。积极探索保险业与新闻媒体开展深入、持久宣传活动的合作方式,加强新闻媒体渠道宣传力度;积极利用互联网络渠道,做好保险宣传工作;利用手册、影视短片、公益广告、保险征文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

  2、加强行业间沟通,进一步深化社会风险防范机制

  发挥保险风险管理的优势,加强保险业与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群众组织的沟通与交流,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对运用保险防范风险机制的理解,发挥组织的力量,推动保险意识渗透至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培育保险需求。

  3、积极启动农村保险市场,促进保险业持续协调发展

  重视发展农村保险市场在促进天津保险业协调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大对农村居民的保险宣传,增强农民和农业部门的保险意识,加强对农村保险市场的研究与市场开发,通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制度创新、组织创新,激活农村保险需求,为天津保险业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

  (四)加强和完善保险监管,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1、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按照保监会有关要求,结合地方行业发展的特点,建立健全行业信用管理机制,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信用管理模式,通过建立日常信息披露、定期综合考评、编制“黑名单”、实施失信惩戒等多项制度,推动全行业诚信建设;推进与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丰富保险业信用信息资源。

  2、完善监管方式,加强监管力量

  结合天津保险业发展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方式,逐渐建立适应地方分支机构偿付能力监管的指标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提高偿付能力监管效率;完善监管责任制,形成以监管责任制为纽带各级负责的内部监管质量控制机制,初步建立监管失职问责制,强化监管责任;继续围绕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加大对弄虚作假、欺骗误导、恶性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力度,形成以企业内控为基础,行业自律为核心,政府监管为关键环节,社会监督为辅助手段的市场行为监控体系。

  3、进一步提升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

  充分发挥现代化技术手段特别是信息技术在保险监管中的作用,提高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水平。逐步开发和完善现场检查稽核程序,不断提高现场检查效率;逐步完善以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网为基础,包括资料收集、数据分析、预警报告在内的非现场监管系统,建立起科学反映行业发展动态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与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等金融监管部门的联系,通过参与建设金融稳定协调网,防范金融行业间风险的传递。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同业合作与繁荣

  1、进一步促进行业自律

  进一步推动行业服务标准化建设,扩大标准化涵盖的领域,增进行业间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服务标准的可比性;积极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系统,对其遵守法律规范、职业道德等内容进行信息化管理,协助监管部门完善信用管理机制;采取多种手段培育行业诚信文化;进一步完善产寿中介市场行业自律公约,增强公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加大对违规行为的自律惩戒力度。

  2、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

  围绕行业发展,加强协会在促进会员之间、会员与保险从业人员之间以及会员与社会组织、公众之间沟通交流的协调作用,逐步形成定期的信息交换制度和承保风险预警信息交换机制,使同业信息交流经常化、制度化;加强与行业监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及各类社会团体的联系,取得他们对保险业的理解与支持,积极为保险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与天津各行业的沟通,使保险业主动出击,满足各行业保险需求。

  3、加强促进保险业发展的研究

  深入做好行业学会的各项工作,积极推动全行业理论研究。重视对天津保险市场发展的战略性研究,在关系行业发展、行业改革的决策中,积极献言献策;加强对保险市场问题的研究,围绕增进同业协作,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协助监管部门维护市场秩序;注重对全国市场乃至国际市场的研究,为各会员单位提供可借鉴经验;同时通过对长期积累的各种相关数据进行分析,为企业强化风险管理提供相关资料。

  (六)加强人才培养,全面提升保险从业素质

  1、积极培养和吸引人才

  一方面加强与在津高校的合作,将保险教育全面引入财经课程,提高保险知识在高校的普及水平,奠定学生保险专业基础,培养保险从业兴趣,并为保险业持续发展奠定人才基础;二是重视人才引进工作,积极争取人才引进政策,鼓励保险公司在全市、全国乃至全球选拔一些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提高管理水平,增强竞争力。

  2、建立健全在职职工继续教育体系

  进一步完善在职职工继续教育制度,建立严格、科学的各类专业资格考试制度和培训体系,促进保险从业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从业素质。保险公司要针对不同岗位需求建立不同层次的应用技能和管理知识培训体系,使培训成为公司吸引员工,激发员工创造力的一个重要手段;行业协会要积极探索提高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水平的教育机制,通过组织专家讲座、跨区域交流、跨国界考察等有效形式,保持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理念的时代性、前沿性、国际化。

  3、建立健全人才管理机制

  逐步培育保险人才专业市场,建立不同层次的人才库,完善保险人才流动管理,抵制随意跳槽、互挖墙脚等不遵守职业道德的错误做法,形成合理的保险人才流动机制,逐步实现人才优化配置;积极建设天津保险人才库;注重发挥高校专家和资深保险人才的作用,服务地方保险发展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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