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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保险争议未平息(2)
www.110.com 2010-07-15 10:06


存在三大漏洞
昨天下午,著名保险问题专家、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在国外也有类似的险种,但属于强制保险,买车人必须上,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安排的保险项目,不采取商业经营的方式。一旦因酒后肇事,造成第三方受到侵害,第三方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外对于酒后驾车的保险产品还有两个补充规定:没有绝对免赔额,保险公司实行追偿制度。而天安保险公司的这一保险产品从设计思路上显然存在三个漏洞。

■漏洞之一:天安的这一保险产品规定了30%的绝对免赔额,其余的部分将由受到伤害的第三方向肇事人索取。按照目前的情况看,这一过程可能会很烦琐甚至漫长。
■漏洞之二:肇事人没有相应的经济制裁。在国外,保险公司在先行对第三方进行赔偿后,将依法向肇事人追偿,肇事人不仅承担法律制裁,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制裁。而取消了经济制裁,就很有可能助长不良习气。
■漏洞之三:在国外的同类产品中,保险对象仅限于第三方。而天安的这一产品,保险对象扩大到同车乘客。将保险对象扩大化,这不利于约束肇事者的行为。无论是出于公共利益还是自身利益考虑,同车乘客都有义务制止酒后驾车行为。
郝演苏同时表示,天安这一事件的出现也是好事,希望能够通过此事加快我国强制保险的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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