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必须正确处理劳动保险与生产的关系,要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发展生产是改善职工生活的源泉,只有生产发展了,劳动保险才能逐步得到提高。脱离开客观实际可能,片面地提高和扩大劳动保险待遇,必将使劳动保险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最后则使生产和劳动保险都无法发展。因此,正确地处理劳动保险与生产的关系,是搞好劳动保险的一个关键问题。建立新的社会劳动保险制度,必须考虑到:一要使劳动保险能够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挂钩,使企业负担得起,不能因实行劳动保险而拖垮企业;二要使劳动保险能够增强职工内部团结,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不能由于偏高的劳动保险待遇而影响职工队伍的巩固和团结,不能使不干活的比干活的待遇还高,而影响生产一线的工人;三要使企业能够集中精力搞好生产,把现在完全由企业办劳动保险改为由社会办劳动保险,并逐步发展社会劳动保险服务事业,为城镇就业开辟新的门路。
五、必须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来办社会劳动保险。劳动保险问题关系到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的利益,现行的劳动保险完全由国家和企业包起来,并不是一个好办法,这是助长一些人躺在国家和企业身上吃“大锅饭”和造成保险福利费用浪费的根源,应当积极加以改革。今后的社会劳动保险,应当调动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等各方面的力量,来筹集基金,特别是应当与职工个人的得失相联系,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使之更加关心保险事业,并有利于加强核算,促进社会节约,共同努力办好社会劳动保险。
(三)
根据上述一些基本原则,对于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社会劳动保险制度,有以下一些初步的设想:
一、由国家制定新的《社会劳动》。这个保险法应当体现我国的特点,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它的主要对象应当是全民职工和城镇集体企事业的职工。第一步可先搞个初步方案,结合推行新的劳动合同制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再作为正式法令下达执行。在当前情况下,可以采取老人老制度、新人新制度的办法,先在新建企业和新招职工中实行新的社会劳动保险制度,老职工可仍执行旧的劳动保险制度,但是旧制度中某些不利于生产和职工团结的偏高偏宽的待遇,应当进行必要的改革。
二、改革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的社会劳动保险专管机构。社会劳动保险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事业。它关系到千百万职工及其亲属的切身利益,随着城镇集体企事业的发展和退休职工的退渐增加,社会劳动保险的任务将日趋繁重,亟需由专门机构来加强管理。这个专管机构的任务和职责是;负责《社会劳动保险法》的贯彻实施,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筹集、管理和使用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支付各项劳动保险待遇,管理退休职工,举办各项社会劳动保险服务事业等。这样,既可以使专管机构专心致志地搞好社会劳动保险工作,又可以改变现行的单位或部门分散管理的状况,使各个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能够集中精力搞好生产和工作。同时,还应当进一步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劳动保险学》,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大力培养社会劳动保险的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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