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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分配巨灾风险成本
www.110.com 2010-07-15 09:52

前日,看到一篇题为《巨灾风险需重新考量?》的文章,述及劳合社全球市场部负责人,在3月24日伦敦召开的“自然界的力量”主题会议上发言称,在过去几年里,灾难性事件的发生频率和严重性都在加剧,再保险业对风险的保障却没有什么变化,这已经使得保险业基本链条断裂。

  虽然从不确定性的角度来说,保险业目前的处境是由于风险造成的,但实际上,这似乎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十几年来,气候变化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全球变暖,由此导致的一系列后果使保险这种风险分担机制面临巨大挑战。

  巨灾风险堪称保险公司所承保风险中的异类。一般来说,保险公司所接纳的风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完全可保风险的特征包括损失的可预测性,以及足够多的同类或相似的承灾体,而且这些承灾体不会因大的灾难全部或大部分受损,这是保费厘定的基础。对于这两个条件,严重的地震、洪水和风暴潮等巨灾都没有满足。首先,数据的不完备以及发生机制的复杂性使得人类对某些巨灾的发生频率估计还处于研究阶段;其次,巨灾往往造成同类或相似承灾体的大面积损失,而且较为严重。既然这样,纯粹的保险运作就会困难重重。

  那么,巨灾风险成本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保险业应该怎样处理这个棘手的问题?

  每个面对巨灾风险的人和单位都在承担风险成本,风险管理的目的也就是风险成本最小化。对于一个人或一个单位来说,投保可能是一种风险成本最小化的方法;但从全社会的角度来讲,风险成本最小化基于一个风险成本的最优分配,将所有个体面临的风险都集中到保险业,也许并不是最好的。

  人们通常会认为,巨灾风险成本的承担者无非是可能的承灾体和保险公司两个方面。但即便只考虑自然灾害,情况也不只这么简单。现在的自然灾害中搀杂了越来越多的人为成分。以洪灾为例,洪水在发生之前和发生之后都受到人类行为的作用。如1995年,联合国主持的政府间气候变化会议得出结论:人类行为确实正在“对全球气候产生明显的影响”。照此趋势发展下去,全球海平面上升1.5英尺,会使人类遭受的洪灾增加一倍。另一方面,当大江大河的水势已经达到洪水的程度时,有些高风险区,如大城市,可能会因为特殊的保护而免除灾难。而另一些地区,由于国家对修筑堤防的投入不足,或是像中国的蓄滞洪区那样,干脆就是以蓄洪滞洪为使命的,在相同的情况下可能就会难逃厄运。因此,洪灾风险成本的直接承担者不应只是那些直接承受损失的人。

  从小的方面说,相同地理条件下的那些被保护的大城市,有责任分担一部分风险成本。因为他们不是自然地免遭损失,而是由于政策的原因而将可能的损失转移给其他人了。从大的方面说,所有对洪灾发生频率增加有所“贡献”的人,都应该或多或少地承担一部分洪灾风险成本。而风险的减少和增加都和政府政策密切相关,所以,类似于洪灾这样的巨灾风险,单纯依靠市场手段来化解,在效率和公平方面都显得有些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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