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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风险的保险研究与应对策略综述
www.110.com 2010-07-15 09:52

 (联合论坛·北京)巨灾风险作为一种极为特殊的风险,是保险研究和精算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巨灾风险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国际保险界对巨灾风险没有统一定义,各个国家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巨灾风险进行定义和划分。保险服务局(ISO)财产理赔部按照1998年价格将巨灾风险定义为“导致财产直接保险损失超过2千5百万美元并影响到大范围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事件”。瑞士再保险公司将巨灾风险分为自然灾害和人为灾祸,1970年以来一直根据当年美国通货膨胀率调整和公布全世界巨灾损失情况。
  近年来,自然灾害和人为灾祸频繁发生而且损失越来越严重,给国际保险业造成了巨大威胁,而90年代初兴起的资本市场上保险金融创新却为转移和分散巨灾风险带来了新的希望,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国际保险界更加重视世界范围内的巨灾风险,采取积极措施防范巨灾风险。本文试图从保险角度概括地回顾一下国内外巨灾风险研究和应对策略。

  一、巨灾风险理论研究。
  理论上,研究巨灾风险的工具是决策论、概率论和数理统计。决策论侧重于从保险人、被保险人和政府对巨灾风险的偏好入手,研究巨灾风险市场特征,如巨灾保险需求与供给、合理的定价和转移方式等等;概率论和数理统计侧重于研究巨灾损失分布的重尾类型、巨灾风险中个体保险损失或理赔之间的相关性、渐近理论、破产概率等统计性质。目前,巨灾风险理论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巨灾风险的理论框架。
  巨灾是小概率大损失的保险事件,显著特点是突发性和破坏性。巨灾事件引起的个体保险损失或理赔之间不是相互独立而是具有较强的正相关性,这与保险分散风险基础理论“大数定律”相矛盾;同时,巨灾风险可以在短时间内猛烈地冲击保险公司和保险市场,引发连锁理赔反应,这与保险业务普遍具有的长期性特点相矛盾。因此,巨灾的发生可以轻易打破保险公司常规经营,加速保险公司破产。据A. M. Best统计,1969年到1998年美国由于巨灾损失而破产的保险公司占破产保险公司总数的6%,仅次于由保险准备金不足和企业增长过快引发的破产。
  自1961年Karl, H. Borch 将Von Neumann J. & O. Morgenstern创立的期望效用理论(Expected Utility Theory)引入保险经济学以来,保险各个领域研究都是在期望效用理论框架下进行的,即假设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风险偏好满足“独立性公理”,从而两者分别存在唯一效用函数或效用函数族。但是,随着人们对“独立性公理”的质疑,风险和不确定性决策理论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先后建立了对偶理论(Yaari’ Dual Theory)、预期效用理论(Anticipated Utility Theory)和序效用理论(Rank-depentent Utility Theory)(Puppe, C., 1991)。决策理论的发展与完善使巨灾保险研究突破期望效用理论,充分体现巨灾风险特点,解决巨灾风险保险相关问题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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