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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得利益格局阻碍 物业税高悬7年难产之谜(3)
www.110.com 2010-07-29 16:14

  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启动后,土地出让金作为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全部划归地方所有,并逐渐发展成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已经普遍超过半数,个别市县甚至达到90%左右。

  尽管土地财政引发了包括暴力拆迁在内的诸多社会问题,但它所具备的快速解决地方财政之困的能力使得地方政府无法戒掉对卖地的依赖。曾担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物业税改革研究”课题组主要执笔人的副研究员王晓明指出:“短期内看,能征收的不动产税可能还不能弥补土地出让金的收入,甚至可能会导致其预算外收入的急剧下滑,地方政府可能会出现资金短缺问题,这些都是切实的,摸得着的。而开征不动产税要投入相当多的精力和财力,将来收益如何,暂时还难以评估。同时,中国地方官员的任期制和考核标准只会使其注重短期收入,一些地方政府也担心开征不动产税后会不会影响本地区的投资环境,这些都影响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也观察到了类似的情况。他透露:2007年底,中央曾与六省市探讨物业税“空转实”的问题,结果无一成功,原因就是“地方上不希望征这种税,因为它有可能导致当地房价下跌,减少其财政收入”。

  作为为地方政府量身打造的地方税种,物业税在中国地方政府层面遇到的阻碍是在其他国家所罕见的。不过,这种情况正在发生变化。

  今年1月,在北京市“两会”期间,市财政局负责人向媒体表示:土地是稀缺的、有限的、不可再生的资源,政府不可能把土地出让金作为政府收入的长期增长点。

  这种公开的表态背后,是不少省市的土地资源面临枯竭的背景。作为一种“寅吃卯粮”的收入方式,土地财政从一开始就带有强烈的不稳定性和不可持续性。“土地财政的收入面临枯竭,土地财政的危机就是物业税开征的重要契机。”施正文说。

  王晓明也认为:一边是土地出让金的收入不断下降,另一边是不动产不断升值,可征收的不动产税收总量不断上升,这样就形成了一条下降、一条上升的两条曲线。“在曲线交叉前,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不高是可以理解的,但随后可能就不同了。”

  各级政府的博弈空间

  物业税的改革不仅涉及地方政府收入方式的变革,也涉及各级政府的财政关系问题。

  围绕与物业税相关的一系列税费政策,中央和地方的博弈正悄然进行。施正文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透露,“现在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正在考虑改革土地出让金的分配政策,将其一部分、甚至大部分归中央所有,这样地方政府卖地取得的收入就会减少。”倘若土地出让金分配政策发生调整,地方财政将彻底无法依靠卖地维持收入,发挥替代作用的正是物业税。“长远来看,它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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