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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专家:实现“家庭征收”可能需要四五年时间(2)
www.110.com 2010-07-29 16:14

  贾康告诉记者,“如果继续提高起征点,对于工薪阶层来说,似乎将会有更多人不纳税了,但是原来已经不纳税的70%没有得到任何的好处,这样一来,算下来真正得到好处的不是工薪阶层。”

  实行“家庭征收”更具人性化

  在调整个税起征点的呼吁之外,以家庭为单位计税的趋势在各个重要场合屡屡被提及。什么是以家庭为单位征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邢丽简单介绍了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个税制度。像美国有单身、单亲、已婚联合申报等几种,已婚联合申报可能是把夫妻双方整个收入情况汇总起来,然后进行纳税。同时有很多的扣除标准,根据赡养人口情况,家庭要负担几个孩子,家庭就业人口的不同,考虑扣除因素。

  邢丽告诉记者:“以家庭征收个税增加了人性化的考虑,可能会考虑到孩子的教育基金,老人的赡养等这些方面的问题。”

  “虽然个税按照家庭为主体征收的政策在世界一些国家的征收管理中都证明是正确的、有效的,但是这个方案实施需要很好的基础,在中国实行的可操作性还有待研究。”刘恒认为。

  当前税制管理水平达不到“家庭征收”的程度

  刘恒分析,在中国实施个税按照家庭为主体征收的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障碍:首先,收入和财产申报制在中国推行得不是很理想;其次,中国的财富收入统计、支付的方式还不是很现代化,收入统计类别的复杂更造成统计上的障碍,无法准确把握个人的收入;再加上赡养人口确定的问题还无法得到很好的解决,以及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还有待提高。

  对此,贾康有相同的见解。他认为,我国当前的税制管理水平还达不到按照家庭为主体征收的程度,还不能够在短期内就准确地掌握各个纳税人的具体信息,按照其家庭赡养系数来区别对待。

  目前个税改革比较经常被提及的是三个方案:提高个税起征点、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降低个税税率。刘恒认为,比较理想的税制改革应该是起征点稍微提高,然后按照家庭扣除,最后把税率降下来。

  “现在税改核心问题是,要加大低税的核心区域,让更多的人纳低税,用这个去实现降低整体纳税人负担的目标。”刘恒指出。

  刘恒建议,在最近的一两年或者说整个“十二五”期间,要完成起征点提高到3000或5000元以上。而个税征收以家庭为单位,可能需要缓一步。他告诉记者,“要让大家都比较满意,我认为要四五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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