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法律 > 财税知识 > 申请减税 >
税收减免申请(适用于企业)
www.110.com 2010-07-30 14:14

  项 目具 体 内 容

  申请事项税收减免申请(适用于企业)

  申请对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

  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做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报送材料目录1.申请营业税减免:

  (1)企业安置国有下岗职工: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书面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④申请当月的工资发放单复印件;

  ⑤申请当年的社保基数名册复印件;

  ⑥《再就业优惠证》原件;

  ⑦企业吸纳下岗人员认定证书复印件;

  ⑧企业与享受优惠政策职工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⑨申报月份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⑩新吸收的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招用时录用登记表复印件;

  当年新招录人员社保缴纳情况复印件;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书面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④申请当期财务报表复印件;

  ⑤认定该企业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⑥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高校后勤服务单位: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