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法律 > 财税知识 > 申请减税 >
税收减免申请(适用于企业)(5)
www.110.com 2010-07-30 14:14

  ⑥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审批权限:按减免所得额划分120万元以下由我局审批,120万元以上由市局审批。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

  ①《税务登记》(副本);

  ②《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无《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提供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③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④书面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⑤纳税人证明自己符合减免税政策的证件等证明资料;

  ⑥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审批权限:按减免所得额划分120万元以下由我局审批,120万元以上由市局审批。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经营所得:

  ①《税务登记》副本;

  ②《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无《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提供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③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④书面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⑤纳税人证明自己符合减免税政策的证件等证明资料;

  ⑥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审批权限:按减免所得额划分120万元以下由我局审批,120万元以上由市局审批。

  (4)技术转让所得:

  ①《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无《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提供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③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④书面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⑤纳税人证明自己符合减免税政策的证件等证明资料(包括技术转让合同);

  ⑥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审批权限:按减免所得额划分120万元以下由我局审批,120万元以上由市局审批。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